权力“减法”与惠民“加法”
22.03.2015 12:13
本文来源: Meizhou.Cn
■ 肖 涛
简政放权,有权不任性和全面实现小康,增进人民福祉,努力给百姓更多的“获得感”,是今年“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
简政放权,主体是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政府,首先要做好权力的“减法”,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多办民生实事,给百姓带来更多的“获得感”。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列出2014年度简政放权的“成绩单”,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放权”首先要放心,惠民首先要有心。领导干部应当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而不是凭自己的兴趣好恶办事。为己谋私、与民争利的政府或官员,必然走向腐败,这是人民不会答应容许的。纵观那些滥用权力而落马的腐败官员,无一不是权力出现了扭曲和变质,教训十分深刻。
权力民所赋,必须为民用。简政放权,“减”只是方法,让市场更健康活跃,让法规政策更惠民,建成全面小康,使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这才是真正的目的。民生工作推出的每件事都要一抓到底,一件接着一件办。要一诺千金,说到做到,开空头支票不行。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一些政府权力清单不清晰,甚至主次颠倒,“政府该做的事情没做,或者没做足,但不该做的事情都在抢着做”,如认为民生事业或社会服务既花钱又费力,短期内不易见成效,就不为或少为,由此导致他们在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方面出现问题,最终不能让百姓对其投出满意票。
(作者单位:梅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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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5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