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张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公布 65项林业权项确保管放有度

07.07.2014  13:11

6月25日,浙江省公布了首张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即日起,全省将4236项权力,全部公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发布”微博、微信上,其中包含林业权项65项。

据悉,浙江省林业厅在权力清单制定过程中,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事关资源配置的权力,严格按照使市场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予以清理。对梳理出的十大类365项权力事项,进行减少、合并、下放、转移,对需要加强监管的予以强化。其中,共减少疫木调运许可等权力事项48项,合并权力事项51项,下放公益林变更调整等权力事项57项,转移林业碳汇立项与审批等事项15项。

浙江省林业厅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除部分涉外事项外,凡是基层有需要提出要求下放的,全部予以下放。其中,共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5项,占厅许可事项的79%;下放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属地管理25项,100%实现属地下放管理。此外,省林业厅制作了202个公章分发各市(县),还将省林业厅原有的“名牌林产品认定”和“森林食品基地认定”两项与企业消费品信誉与质量相关的权力,从权力清单中剔除,交由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来认定。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该管的以前却职责不明的事项,主动与牵头负责的省编办提出将权力列入清单。

权力清单公布之后,浙江省林业厅将在7月30日前,制定所有权力事项的外部运行流程图。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实行权力清单的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提出林业权力事项的统一标准和规范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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