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进入法治轨道有多难?
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郭奔胜)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依法治权或依法行权。记者在调研中发现,把各种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扎到法治的笼子里,仍然十分艰巨。大量的违法案件表明,不受法治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动作变形,甚至是腐败,而这成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跨越的障碍。
调研中有这样四个镜头始终在眼前挥之不去:
镜头一:在跟随一位市委书记调研时,这位书记在车上对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重要性,而下车后,他在指挥拆迁时,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很难感觉到他的法治思维在哪里,可谓是“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
镜头二:一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地说,在当市委书记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回复说,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位干部说,自己当时后背发凉,“你说要搞法治,但别人却不信。”
镜头三:一位刚结束出庭应诉的国土局局长头上冒着汗珠,他坦率地对记者说,坐在被告席上,感觉就像一个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接受严格的考问,甚至近于苛刻的质问,根本不可能有自己代表行政机关的自豪感或者优越感。另外,坐在被告席上,真切地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感受到群众与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镜头四:接受采访时,一位当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正在写辞职报告,他道出了其中原委,即当地领导在做决策时一遇到法律红线,就要求他这个当法律顾问的想办法突破,甚至是做假文书来对付监督,他实在受不了这样的煎熬,于是决定辞去法律顾问一职。
这些在调研中捕捉到的镜头,并非是孤立的,一个共性的现象就是行政权力难入法治轨道。事实上,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是否规范、是否合法,既取决于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高低,还取决于社会环境、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取决于监督力量的强弱。这些“镜头”从各个侧面反映了权力与法治在一些领域、一些方面的激烈较量,也反映了实施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一组数据同样印证了“镜头”背后的现实: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我国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只有10万件,民告官难,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我国的法律90%以上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在一些领域,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仍多发;在各类腐败案件中,“一把手”腐败案件占到了70%以上,从披露的案情看,绝大多数都是“权力型腐败”……
究竟如何给权力套上法治的龙套呢?调研中,社会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很支持,认为首先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是给权力的运行定一个规矩,减少权力的“朦胧美”和“变戏法”。
当然,有权必受监督,是让权力入法治轨道的重要外部条件。约束权力的法律虽然具有强制力,但要得到执行光靠自觉还不行,还要靠强力推进,靠有效监督,才能保证落实。没有监督,法律要不就是在执行中走样,要不就是落实不了,导致法律实施无力、权力运行越线。
法律是对现实的回应,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行政权力接受法律监督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而在24年后的今天,这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终于进入重大修订程序,这被外界看成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强化监督公权力的一件重大事件。
有理由期待,随着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把权力真正关到法治笼子里的那一天一定能够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