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士或改经营权取得方式 明确法律定位和管理模式

10.01.20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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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下午,深圳北站的士存车场,不少红的正在排队等待进入上客区。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传统出租车行业面临互联网专车冲击,深圳市人大昨日透露,有必要通过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填补互联网专车管理的法律空白,建议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 16年度立法计划,先行开展立法调研。

  明确法律定位和管理模式

  去年“两会”期间,张丽杰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大经济工委负责处理这一议案。议案针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正面临巨大冲击、互联网专车运营市场缺乏法律规范等问题,建议通过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改革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度,明确互联网专车服务的法律定位和管理模式,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整合资源,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对此,人大经济工委认为,互联网专车服务是对传统出租车服务模式的创新,突破了《条例》规定的出租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目前,在互联网专车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乘客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有必要通过《条例》的修订,规范这一新生事物,填补互联网专车管理的法律空白,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家政策出台后制定方案

  鉴于互联网专车管理涉及互联网专车平台的法律定位、车辆准入条件、司机资质、管理模式等问题,有些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规范。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制定出租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其中涉及到互联网专车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条例》存在的问题又不仅仅限于互联网专车管理,诸如出租车的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出租车经营权取得方式、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也迫切需要得到科学的调整和规范。因此,必须要对《条例》进行全面的修订。根据市交通委反馈的意见,市交委正在对这些问题开展研究,计划出深圳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向市人大提出《条例》修订的议案。

  为此,市人大经济工委建议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先行开展立法调研,研究条例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出租车管理的先进模式。同时关注国家在出租车行业改革方面的政策和精神。在国家相关改革政策出台后,由市政府根据深圳实际制定出租车行业配套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正式启动《条例》的修订。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