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权属争议纵火烧木桥 五华一男子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14.05.2015  14:00

  梅州网讯  一男子因对土地使用权归属有争议,竟放火烧毁他人搭建的木桥。近日,五华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五华县龙村镇的温×华和温×中多次因温×中店铺后面的一块土地权属发生争执,矛盾颇深。温×华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属自己家,却被温×中占用搭建了木桥,心有怨恨。而温×中认为该土地属于公家所有。去年10月13日晚,温×华把汽油泼到温×中店铺的后门和临时搭建的木板桥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引发大火。租住在温×中家的刘某发现后及时用水将火扑灭。经鉴定,事故造成温×中店内的一扇不锈钢铁门及瓷砖被烧坏,合计损失1360.6元。

  法院审理认为,温×华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给公共安全构成了危害,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