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二审判李俊锡杀人罪成立 “岁月”号船长改判无期

29.04.2015  11:54

  据新华社首尔4月28日电

  韩国光州高等法院28日对“岁月”号客轮上船员进行二审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这是韩国首次在相关大型伤亡事故中认定“不作为杀人罪”。

  二审中,法院认为身为船长的李俊锡负有巨大责任。他在明知400余名乘客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在救援的黄金时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没有通过广播发布弃船命令便首先逃出,此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曾于去年11月11日对李俊锡进行一审宣判。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杀人罪,因此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