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吉隆坡国际会议中心出席第十八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并发表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李克强:中国在南海岛礁建设合法
就南海问题阐述中方原则立场,并提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5点倡议,维护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上午在吉隆坡国际会议中心出席第十届东亚峰会时,就各国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提出五点倡议。
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李克强提出,一是各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捍卫二战成果和战后秩序,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共同维护国际和地区包括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二是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三是中国和东盟国家承诺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加快“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早达成“准则”,并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地区互信合作机制建设。
四是域外国家承诺尊重和支持地区国家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不采取导致地区局势紧张的行动。
五是各国承诺依据国际法行使和维护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 解读
“南海行为准则”需要稳步推进
社科院东南亚问题首席研究员许利平指出,这些倡议是对解决南海问题双轨思路的一个深化,南海和平稳定需要中国和东盟共同维护,这些倡议有力反击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南海航行自由这个伪命题,同时指出“南海行为准则”需要稳步推进。
“李克强还提出郑和这个历史人物,意在表明中国自古以来是维护和平的国家,南海和平稳定是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某些国家一味制造争端,将这个问题国际化,这不符合共同利益。”许利平说。
■ 成果
中国与东盟签自贸区升级协议
据新华社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22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 经济 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
《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投资 、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
例如在服务贸易方面,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我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 旅游 经营者等部门做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讯、建筑、教育、环境、 金融 、旅游、运输等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我国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商务部表示,《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将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于2002年开始实施“早期收获”,2010年全面建成。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的促进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4804亿美元,双向投资从2003年的33.7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122亿美元。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双方于近日就《议定书》内容达成一致。
【释疑】
哪些货物适用零关税?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
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双方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相关实施程序,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实施效果。中国—东盟自贸区现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
在这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其中有许多都是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王晓枫 刘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