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告浙江女篮案开庭仲裁 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30.07.2014  21:20

昨天上午,前浙江女篮主教练李昕状告俱乐部提前解除合同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作为当事人的李昕和俱乐部负责人均未出庭,而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

2013年5月,浙江女篮成功将时任国青队主教练的李昕招至麾下,双方于2013年5月14日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保障性合约,然而就在新赛季即将开赛之际,浙江女篮却发生了球员集体罢训事件。尽管罢训事件以俱乐部对参与罢训队员的一纸严惩而告一段落,但新赛季浙江女篮的表现却有所起伏,最终在与老对手山西女篮的季后赛中,浙江女篮再次落败,三年来首次未能杀入总决赛。

在庭审现场,俱乐部方面认为,球队的实力在联赛中数一数二,但李昕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队员大规模罢训给球队留下了巨大隐患,再加上战略部署上的错误,最终浙江女篮才未能夺冠,因此李昕负有直接责任。李昕方面则认为,球队未能夺冠原因很多,而且赛季之初球员的罢训行为和自己并无关联,俱乐部在公布对参与罢训球员处罚决定的时候曾明确表示,罢训球员向媒体发布的言论不属实。

庭审期间,双方围绕罢训、辱骂队员、违反纪律、合同细节等情况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原计划2个小时的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双方最终还是未能达成一致,不过在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接受调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