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贪李永恒当庭认罪 自称完全有能力偿还借款

06.01.2015  09:59

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在深圳受审,称若法庭认为其受贿“我也不否认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通讯员王东兴报道:“我做错了,哪怕倾家荡产,我也要做到无拖无欠。”5日,曾经的广东省国税局一把手李永恒涉嫌受贿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今年62岁的他,在省国税系统工作30多年,2012年8月卸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一职,2013年5月正式退休。他表示,女儿名下在广州有一套300多平方米、市价900多万元的房子,自己还有一套180平方米的福利房、市价300多万元,他愿意变卖来“退赃”。

退休之前想“捞一把”?

检方指控李永恒非法收受近千万元贿赂款,称其中有868万元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13年初,恰逢李永恒刚刚卸任局长职务行将退休之际。当时,李永恒和妻子看中了广州珠江新城和从化的房子。其中珠江新城的房子类似于小产权房。李永恒想长期租赁,租赁40年价格为158万多元,而买下从化房产则需要48万多元。

李永恒在法庭上表示,按照自己的经济实力,是能够独立购买的,当时开口问潮州商人詹某要钱,是因为自己的钱存在各个银行里,需要逐一取出觉得不方便,就问詹某“”来用,而其后在2013年3、4月间,李永恒夫妇和女儿女婿到澳大利亚悉尼,女儿看中了一套别墅。李永恒又分两次向詹某“”走了650万元。

究竟是借贷关系还是以借为名的主动索贿?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这个提问,李永恒坦言,双方没有立借据,“我心里也有贪念,如果詹某能够在我需要钱时帮我一把,这些钱我也是愿意笑纳的。所以,若法庭认为我的行为是受贿,我也不否认。

李永恒被指控的4宗受贿犯罪事实中,金额最大宗的发生在其卸任局长却尚未正式退休的日子,而他被抓,则是在正式退休后。

与行贿人串供补欠条

检察官询问李永恒在“借款”时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李永恒表示,女儿名下在广州有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市场价值900多万元,自己有一套180平方米的福利房,市场价值300多万元,加上其本身存款,完全有能力偿还借款。

虽然李永恒退休前在几个地方购置了房产,但他却并没有享受到。2013年8月,纪委和反贪部门正式展开对李永恒的调查,先是要求詹某协助调查,詹某随后和盘托出李永恒索贿一事。李永恒被纪委带走时,其珠江新城的房子正计划装修。法庭上,李永恒表态,自己愿意拿出存款、卖房,甚至取出公积金来退还赃款。

公诉方指出,早在纪委找到李永恒前,他就收到消息,并与詹某三次“串供”。2013年9月,詹某专程从潮州赶到李永恒广州家中商讨对策。当时,他们补打了三张欠条。此后,李永恒还将跟詹某“”钱租的珠江新城房产改为詹某的名字。此后,李永恒的妻子取了60万元现金“”给詹某。三人还商讨了汇到澳洲买房的款项要如何“交代”。对上述细节,李永恒全盘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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