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住所“翠山庄”占用他人土地 被判部分拆除
台湾《联合报》资料照片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居住的外双溪“翠山庄”庭院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陈许春美提拆屋还地诉讼,别墅所有人、李登辉孙女李坤仪主张土地是“有权占有”,贸然拆除恐致土石流失,攸关公众利益。士林地方法院认为是占地增建,判李坤仪须拆除6.7坪(1坪约3.3平方米)的地上物。
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17日表示,邻居所指侵占部分是翠山庄小区“既成巷道”,全山庄13户住户都受到影响,后续诉讼由山庄管理委员会处理。
李登辉住的翠山庄占地260坪,他卸任后,台当局每月花新台币31万元租下作为李登辉寓所。2006年7月台湾“立法院”修正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删减礼遇内容,台当局不再支付翠山庄的租金,后来由李坤仪买下。
陈许春美表示,李坤仪与另一名杨姓妇人“越界扩建”,占用到她的土地,希望两人拆屋还地。李坤仪的别墅原仅坐落翠山段一小段337地号,但却在她所有的334、335地号上盖庭院,她要求全部拆除。
李坤仪解释,那两块地与他们的房子曾同属简姓妇人所有,简妇也是翠山庄房屋群起造时,房屋原始的起造人,1975年翠山庄竣工,来年房子移转给王妇,两名妇人后来将房地让与她。李坤仪主张与后来取得土地的陈许春美属租赁关系,她属有权占有。
李坤仪占用部分现为庭院,下方是办公室和停车场,她称别墅位在翠山庄房屋群最内侧,又在山坡地上,贸然拆除可能导致地质改变、土石流失,恐对她家和其他住户不利,事涉公共利益。
“就算拆除返还,也不能做任何使用!”李坤仪指占用土地仅22.22平方米(约6.7坪),是邻居通行的唯一通道,40多年未曾中断,且陈许春美和前手都没反对,已是“既成道路”。
法官调出翠山庄完工时建照,当时这条私设道路上没有地上物,李家的房子和越界建筑并非一体,拆除占用土地建筑,不会影响房屋整体,判李坤仪还地,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