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主任留“公章白条” 伪造购房协议

17.05.2014  08:4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为得到村里一处9间房大院,原村委会主任王某拿出保存多年盖有村公章的白纸,写了份曾购买这栋房产的协议,起诉村委会。

  案件审理中,法官经过现场勘查查明,协议中显示的邻居在协议签订时并不存在,协议为伪证。

  近日,法院终审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村委会应诉一头雾水

  2012年底,60来岁的王某一纸诉状,将通州永乐店东河村村委会告到了通州法院,称自己曾在2009年前后,以3500元的价格买下了位于该村的一个百余平米的院落,诉求村委会依照买卖协议把该大院还给他使用。

  王某提供的协议上盖有该村委会公章,上面不仅写明了村里把房屋卖给他的内容,还详细注明了该房屋的四周情况,其中房屋西侧为刘先生的家。

  庭审中,被告村委会现任班子成员却一头雾水,他们答辩称涉案院落一直是村委会的财产,由于时间久远,没人听说过王某拿的这份协议。

  原告承认伪造协议证明

  “当时开了三次庭,王某一口咬定房子卖给了自己,双方争议比较大。”此案承办法官杜鹏说,为此他们决定进村对涉诉房子现场进行勘查。

  杜鹏介绍,原告王某原系该村村委会主任,其提交的协议证明形成时间为其在任期间。但是,根据现场走访了解,协议证明上所写的“邻居”刘先生,是2012年才由别的村子搬到这里的。2009年时,这里的住户姓马。

  该案再次开庭时,王某承认了伪造协议证明的事实。

  杜鹏称,当年,村委会为了照顾王某,将闲置的小学借给在任的王某使用。2011年,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王某落选。王某担心自己占用的小学房屋被收回,于是悄悄地在空白纸上盖了村委会的公章,留作日后使用。后该村传出拆迁消息,王某为得到小学房屋,就在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纸上添补了涉案的协议证明。

  通州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某的起诉,并当场以出示伪证对其进行了训诫。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