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村务公开条例:拒不公开村务 村民有权罢免村官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最新征求意见稿赋予群众更大权力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村务公开是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不透明,避免因征地补偿不透明等事项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如果村官拒不公开村务怎么 办?16日,《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起罢免。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正在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和审议稿相比,本次的征求意见稿明显加重了不公开村务的责任。规定对村务不公 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村民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 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 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起罢免。
也就是说,对违法村官,不仅相关政府可以提出罢免,村民也有了罢免权。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必须公开的16项村务,同时规定涉及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涉及日常村务管理活动的事项,应当每季度公开一次;涉 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年度、季度、月份 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公布。同时也对公开的时间做了硬性规定: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保留30日以上, 当中涉及到财务、土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保留6个月以上。通过网络公布的村务内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