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射杀村妇”涉案枪来自县体育局原局长

16.11.2014  20:17

  新京报快讯 (记者刘刚 实习生赵吉翔 张恒 马金凤)今天(11月16日)上午,事发7天之后,湖南衡阳官方正式通报了11月9日发生在衡东县高湖镇非法打猎致人死亡事件。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官方通报,11月9日12时许,肖卫东、欧阳某等11人抵达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地段,肖卫东发现前方约20米处的柴草中有黑影晃动,以为是野猪,遂用双管猎枪(系欧阳某所有)朝黑影开了一枪,致使正在树林里捡拾茶籽的罗运英死亡。

  经法医鉴定,罗运英左面部孔状裂创,左颈后部、右上胸部贯穿创,左上胸外侧部孔状裂创,符合霰弹枪一枪射击特征,致罗运英双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经调查、审讯证实,除肖卫东开了一枪致罗运英死亡外,其他人没有开枪。

  死者罗运英的家属对官方通报表示质疑。罗运英的儿子董长武说,事发当日,村民看到不止一把枪,听到不止一声枪响,但通报只提及一次开枪,另外,现场到底有多少支枪,这些枪从哪里来的,官方通报亦未提及。

  通报披露,已被批捕的肖卫东非法持有的枪支,来自衡南县退休干部(主任科员)欧阳某。据新京报记者多方求证,欧阳某系衡南县体育局原局长。衡南县体育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1976年7月至1987年9月,欧阳某任衡南县体委业务股长;1987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衡南县体委副主任、副局长;1993年11月至2003年2月,欧阳某担任衡南县体育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2月后,从衡南县体育局党组书记位置上退居二线,后从衡南县委某部门退休。

  公开资料显示,欧阳某大学学历,一级教练。官方通报没有披露欧阳某枪支的来源,仅称衡东县警方依法对欧阳某等10人进行传唤,对欧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正在作进一步侦查。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取证核实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情况,并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罗运英的家属今天下午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