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村委书记获刑25年

21.07.2014  12:33

  7月19日,广东省高院向媒体通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18日对曾引发揭西“上浦事件”的吴桂存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桂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60万元罚金84万元。其他十五名被告人获刑十九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吴桂存原系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揭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2010年以后,吴桂存利用其社会关系,以非法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攫取暴利并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吴桂存为首,以郭武财、罗勤南、李春雄三人为骨干,其余11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揭西县棉湖镇周边地区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2013年1月,该组织欲在棉湖镇上浦村非法租用400亩土地进行开发遭到村民反对。2月22日被告人吴桂存等组织成员纠集100多人,窜到上浦村恐吓、殴打村民,遭到村民的反抗,多名村民受伤,致“上浦事件”发生。

  榕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桂存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行贿罪;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开设赌场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依法数罪并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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