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学校也当老赖

16.10.2014  09:39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扎实推进全国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名称、住所、欠债金额、失信情形及涉案照片予以集中曝光,此举标志着东莞法院“严厉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大型集中行动正式启动。

  ●人数多

  568失信执行人被锁定曝光

  东莞两级法院下定决心、用足力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能力拒不履行、不申报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施以打击。

  两级法院将民生权利、申诉信访、村集体利益、金融债权等类型案件确定为重点区域,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老赖”一律公开并锁定为惩治对象,共曝光失信个人423名,赖债总金额7.34亿元;失信单位145家,赖债总金额7.87亿元。不仅曝光人数及金额均远超历次,还罕见地出现了村委会、经联社、学校等“特殊”主体。

  记者从这次曝光统计表上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表中,欠债金额最高的是东莞市金花子酒店有限公司,欠债2.87亿元;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表(自然人)当中,欠债金额最高的是杨伟明、鲁淑芬两人一同欠债2.43亿元;而欠债最少的是马乾勇,欠款4500元,其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力度大

  失信数据入库供公众查询

  除保持原有的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之外,此次两级法院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和全市社会征信体系平台,被曝光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完整录入和保存在公开数据库供公众查询评价,同时向金融、工商、农业、经信等有关单位通报,使被曝光老赖在市场交易、融资信贷、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长期、全面的限制和惩戒。

  ●方法全

  主流媒体与自媒体曝光覆盖

  东莞两级法院还加大了曝光失信执行人的覆盖范围。一方面继续与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等媒体合作,利用法治纵横、老赖曝光台、法官说案等栏目平台发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公开和自媒体优势,在各法院、法庭的公告栏、电子屏、官网、微博、微信等媒介的显眼位置予以张贴公布、滚动播放。首次将“老赖”照片纳入曝光范围,打击效果更为直观强烈。

  筛选部分具备条件的案件,后续通过媒体启动“全民见证、悬赏执行”活动,调动民众关注参与。

  案例

  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

  陈某花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申请执行英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8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注明被执行人应履行债务合计人民币198650.88元,其中包括案款175775.88元、利息13824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2370元、诉讼费3848元、执行费2833元。

  同年9月7日,英某公司汇入部分执行款人民币178608.88元,但其后拖延履行剩余执行款20042元。法院于9月21日发出执行传票,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龙于9月28日到庭处理本案。但9月28日黄某龙并未到庭。在调查中执行法官告知到庭员工张某健,该公司尚有20042元执行款未付,应在10月1日前履行余款,否则黄某龙应于10月9日到庭接受处理。张某健表示清楚,但却拒绝在执行笔录中签名。此后英某公司未在10月1日前履行余款,黄某龙亦未在10月9日到庭。法院遂以该公司有能力拒不履行、其行为妨碍执行为由,于10月22日作出罚款决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限于2012年11月1日前缴纳。

  英某公司在10月28日收到法院罚款决定后,于11月5日向法院全额履行。英某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称,英某公司没有妨碍执行的事实。英某公司据此认为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释疑

  英某公司不能被视为积极履行

  上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英某公司在所签收的执行通知书已明确载明应付执行款总额、履行期限及逾期未履行的法律后果情况下,自作主张扣除部分执行款不予履行,致使本案未能顺利执结,已对法院执行工作构成妨碍;第二,执行和解依法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自愿达成,英某公司不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提出和解,而以等待法院主持双方和解为由拖延履行余款,理由不能成立;第三,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龙在法院先后两次通知其到庭情况下,均未按要求到庭配合法院工作,亦未说明正当理由征得法院同意,对待法院执行态度怠慢;第四,英某公司在有充分履行能力且法院一再要求的情况下,仍不及时履行余款,而是在被处以罚款后才匆匆试图补救,此举不能被视为积极履行。综上,法院依法决定驳回英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一审法院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