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村官巨贪曝光:村主任雇人采河砂每月获利21万
省纪委通报10起农村违纪违法案
广州日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今年4月起,广东省纪委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至8月底,全省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5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9人。昨日,省纪委对各地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经联社长虚开发票套集体资金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社长李永洪与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常务理事会其他成员结伙密谋以虚开发票报销、虚构工程项目、虚设假合同等方式多次共同套取并私分集体资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6月,李永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社长职务,被判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帮私人老板拿地受贿被判六年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余梦鸿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私人老板向政府申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1.1万平方米,同时申请变更6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享受了集体企业交纳10%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并将该1.7万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该私人老板,从中收受贿赂。
余梦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刑六年。
居委会主任骗地出售获利
2007年至2010年期间,黄家河利用担任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85万元,且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报拆迁安置户的方式,骗取国有划拨拆迁安置用地,并将部分土地非法占为己有或私自出售从中获利。
2015年1月,黄家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居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村主任纵容亲属滥伐林木获利
2014年4月,仁化县董塘镇塘联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谢高辉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未取得当地自然保护区同意的情况下,纵容其亲属到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山场滥伐林木蓄积为10.16立方米并从中获利,导致3.15亩林木被毁。
2015年6月,谢高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0.3万元。
村委会主任违规出卖村里土地
2008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陈绿明利用担任普宁市占陇镇新寮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未经土地主管机关批准,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支部党员大会,将该村多处土地出卖给村民建设厂房和住宅。2015年8月,陈绿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副镇长帮人承包项目被双开
2008年至2013年,刘浩在担任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副镇长期间,帮助某公司完成施工、开发、验收等工作,包庇多名私人老板在该镇违规建造房地产小区;利用其具体负责该镇地税分局办公大楼选址相关事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介绍、帮助他人达成土地转让意向,共收受私人老板李某等7人的贿赂7.3万元,非法所得1.8万元。
2015年5月,刘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村主任、会计收工程承包商贿金
2010年至2013年期间,信宜市洪冠镇扶曹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覃云德、村委会会计朱世昌在使用扶贫资金建设公路、改造泥砖房、修排水沟、安装路灯、建设公共厕所和垃圾池等工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现金合计7.1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6月,覃云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朱世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村主任非法盗采河砂获利21万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都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要区工商联合会大湾分会党支部书记梁健初雇人在超出标段范围的河段非法盗采河砂,仅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3日期间就非法获利共21.5万元。今年7月,梁健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村干部受贿、挪用集体资金
2007年至2011年期间,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蔡寮村党支部书记蔡锡波伙同村委会主任蔡文介、村委会原主任蔡子德、党支部原副书记蔡壁群多次索取和收受村集体工程承建人的贿赂共13.25万元,为其在中标工程、结算工程款中谋取利益,蔡锡波单独挪用村集体资金5万元并与蔡文介共同挪用村集体资金6万元。2015年5月,蔡锡波被开除党籍,被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蔡文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村长私自支取集体征地补偿款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期间,遂溪县遂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委员、七里塘村村长王候举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七里塘村的征地补偿款79774元归自己使用。2015年2月,王候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