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村官”贪腐伎俩:涉案金额虽不大 但窝案频发

26.05.2015  18:04

反腐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备受关注的“村官”贪腐甚至村级“小官巨贪”问题,今年将成为广东省纪委机关重拳整治的领域。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镇两级纪委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村官”作为最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其在公共政策落地过程中,往往扮演“最后一公里”执行者的角色。由于村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监督力量缺乏、团体作案等原因,加上不少“村官”多年操持村务,弄虚作假常有空子可钻。南都记者梳理十八大以来在最高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92起广东村官贪腐案件判决书,透视“村官”贪腐伎俩,为你提供举报指引。

A

征地拆迁

1 拆迁动员环节

特点:开发主体在取得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后,进入与被征地方协商征地意向的阶段,需要广泛动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订征地协议。动员工作亟须得到村委会的支持。

易发风险:“村官”在帮助他人办理征地、用地手续过程中受贿。

[例] 2001年年底,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某,在一块位于大洲村“大笪地”(土名)面积约2.8万平方米的征收土地的转让过程中,协助土地购买人卢某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分两次收取8万元。据卢某的证言,这是出于感谢郭某在办理用地手续及在村民阻挠平整土地施工中帮忙协调村民工作等原因。

2 征地办理环节

特点:征地协议需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面对少数“钉子户”,村干部有大量工作要做,而开发主体则“惜时如金”。办理过程中,通过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有时候,征地拆迁丈量工作实际由村委会组织部分村民进行。

易发风险:在征地过程中通过虚增青苗费、虚报鱼塘面积等办法造假骗取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过程中帮助被拆迁人获取好处受贿。

[例]2011年9-10月期间,清远市清城区某村支书兼主任的张某,与时任清远市清城区某村委会副书记兼副主任何某,在协助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征用某村委会和二村土地的过程中,与相关人员密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青苗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青苗补偿款合共784376元,其中95000元被四人共同分占。

3 征地完成环节

特点:开发主体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方,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现行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市、县、乡有关部门兑付给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量的资金经过“村官”之手。

易发风险:以“转让土地奖金”、村干部补贴、春节补贴等名义私吞征地费用;以虚构发放征地拆迁补偿套取征地费用。

[例]从化市良口镇高沙村干部黄某、梁某等在协助政府征用高沙村电站过程中,将电站的征地拆迁补偿款11.37万元以村干部工资补贴(通讯费、交通费、过节费、值班费和年终补贴)的名义共同私分。资金使用没有按照正常的呈批手续审批,只有村书记和村主任签名同意发放,其他村干部签名后制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