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违纪违法案频发 反映制度层面陷“困局”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统计发现,“千万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中国约60万的行政村里有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小村官、大腐败”值得关注。(央视《经济半小时》11月5日)
近年,随着城镇化的迅猛提速,国家建设项目的次第铺开,农地被征收的速度也大大加快,在国内很多地方,围绕征地补偿、惠农资金等方面发生的村干部贪腐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在个别地方,小小村官甚至成了激化基层矛盾、引发治理危机的诱因。那么,本身并非一级公务员的村官,为何能够成为贪腐的大硕鼠?
在现行分配体制下,村官具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与众多乡亲一样,无论是对于土地,还是对于征地后的政府补偿,均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他们在争取获得更多补偿方面,与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他们都是农民的代表,无论是从政治运作规范讲,还是从乡里乡亲的习惯讲,他们都充当着农民利益的代言人。
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使村官成为联系分散的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不可或缺的桥梁。农民的意志经由村官上达,而政府的政令也经由村官传达。但是实际上,村官又不仅是一个桥梁那么简单,他们往往拥有极大的灰色操弄空间。这种操弄空间,一旦牵涉到征地补偿款这样的巨大利益,且又缺乏必要监督,难免给村官翻云覆雨提供了可能性。对上,可以虚报信息,骗取补偿;对下,可以垄断信息,多吃多占。
地方政府与开发企业,无论为减少麻烦,还是为降低成本,往往愿意选择与村官打交道,而不是像城市拆迁那样,直接与每家每户居民打交道。这样一来,或可需要向村官支付更多“租金”,却也避免了直接与农户博弈的时间成本、经济代价。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博弈对象减少了,总体成本也会下降。只要搞定了一个或若干个村官,也就等同于摆平了整个村庄。至于支付出去的征地补偿款究竟如何分配,地方政府与开发企业已经不再关心了,往往由村官负责。这其中,能否严格按照规定去发放,实际上已经很难控制了。
村官大肆贪腐,既与村民普遍缺乏权利意识有关,也与环境缺乏对农民维权的支持有关。一旦村官掌握了基层政权,单个的、零散的农民往往很难表达“不服从”,即便有类似表达,也往往会招致村官的报复,甚至还可能引来上级政府的压制。
因此,若想改变村官在征地补偿上的腐败现象,还需要改变时下乡村的法治生态。具体而言,一是要尽快完善农地征收补偿办法,出台细则,将征地的议价权直接绑定在一家一户上面,实行一户一卡,一户一个主体,村级政权可以参与协商组织,但补偿款应该直接对应具体的农户;再就是要以法律规定打破村官与基层政府乃至开发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公开征地的相关信息,让农民都能知情,并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村官贪腐而百姓束手无策,根本上反映的还是制度层面的困局,必须尽快改变这样的不正常状况,遏止造城运动下村官无止境的贪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