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委五个月立案查处村官违纪违法问题3550件
中新网广州9月16日电 (索有为 粤纪宣)记者16日从中共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纪委自4月起在全省集中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截至8月底,全省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5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9人。
中共广东省纪委16日还通报了各地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其中,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黄家河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5万元,且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报拆迁安置户的方式,骗取国有划拨拆迁安置用地,并将部分土地非法占为已有或私自出售从中获利。2015年1月,黄家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居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蔡寮村三名村官受贿、挪用资金案。2007年至2011年期间,蔡寮村党支部书记蔡锡波伙同村委会主任蔡文介、村委会原主任蔡子德、党支部原副书记蔡壁群,多次索取和收受村集体工程承建人的贿赂共13.25万元,为其在中标工程、结算工程款中谋取利益,蔡锡波单独挪用村集体资金5万元并与蔡文介共同挪用村集体资金6万元。2015年5月,蔡锡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蔡文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蔡子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蔡壁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原社长李永洪与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常务理事会其他成员,结伙密谋以虚开发票报销、虚构工程项目、虚设假合同等方式多次共同套取并私分集体资金。2015年6月,李永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社长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余梦鸿,帮助某私人老板向政府申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1.1万平方米,同时申请变更6千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享受了集体企业交纳10%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并将该1.7万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该私人老板,从中收受贿赂。余梦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仁化县董塘镇塘联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高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未取得当地自然保护区同意的情况下,纵容其亲属到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山场滥伐林木蓄积为10.16立方米并从中获利,导致3.15亩林木被毁。2015年6月,谢高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广东省纪委通报的案例还包括一名副镇长。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原副镇长刘浩帮助承包该镇下辖村土地开垦整理耕地工程项目的某公司顺利完成施工、开发、验收等工作,包庇多名私人老板在该镇违规建造房地产小区;利用其具体负责该镇地税分局办公大楼选址相关事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介绍、帮助他人达成土地转让意向,共收受私人老板李某等7人的贿赂7.3万元,非法所得1.8万元。2015年5月,刘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此外,普宁市占陇镇新寮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绿明违规卖地,在2015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信宜市洪冠镇扶曹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覃云德和村委会原会计朱世昌受贿均被开党籍并被判刑;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都棠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高要区工商联合会大湾分会党支部原书记梁健初非法盗采河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遂溪县遂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原委员、七里塘村原村长王候举挪用村集体征地赔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