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普遍建立村(居)律师工作微信群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02.03.2017  16:05

为进一步深化茂名市“一村(居)一律师”工作,提升村(居)律师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茂名市充分利用微信点对点、点对面、声图文并茂等高效便捷的沟通优势,建立四级村(居)律师工作微信群,为基层群众、村委干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村(居)律师之间搭建更为便捷灵活的服务、交流平台。

茂名市村(居)律师工作微信群分为村(居)级、镇(街)级、区(县级市)级和地市级共四级,履盖全市各村(居)干部群众和各级村(居)律师工作管理部门。

村(居)级微信群 由所在地的村(居)民、村(居)两委全体干部、联络该村的镇(街道)、司法所干部和驻村律师组成,主要功能:是方便与当地群众、村干部联系沟通,获悉近期村(居)法律服务需求,通过点对点、点对面、声图文并茂等高效便捷的方式,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指导调解纠纷等法律服务。 镇(街)级微信群 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司法所人员、驻该镇(街道)的全体律师和各村(居)委会联系人组成,主要功能是:作为镇(街道)司法所参与村(居)律师工作“三个一”要求的辅助工作平台,方便镇(街道)干部与村(居)律师工作联络沟通,通过点对点、点对面、声图文并茂等高效便捷的方式,对村(居)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协助和进行监督与指导,方便律师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指导调解纠纷等法律服务。 区(县级市)微信群 由各区(县级市)司法局、经济功能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驻当地的全体村(居)律师组成。主要功能是:作为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的辅助工作平台,通过点对点、点对面、声图文并茂等高效便捷的方式,发布各项工作通知、督查通报、提醒事项、工作要求和解答,村(居)律师反馈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方便管理部门与村(居)律师之间的工作联系沟通。 地市级微信群 由市级、县区级村(居)律师工作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全市村(居)律师组成,主要功能是:作为茂名市村(居)律师工作的指挥辅助平台,通过点对点、点对面、声图文并茂等高效便捷的方式,由市级村(居)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发布各项工作通知、督查通报、提醒事项、工作要求和解答,各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村(居)律师反馈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等。

茂名市规定微信作为电话、短信非日常值班的另一种服务方式,使用时间计入提供服务的时间,但同时规定非日常值班总计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日常值班时间的三分之一。目前,全市各地微信群均已开始使用,高州市司法局还进一步规范驻村(居)律师日常村居工作的行为,要求将开展服务情况实时上传到微信群,实行实时动态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人员随机抽查,以位置共享、电话核实或到村(居)查看等方式,对工作到位性进行督查。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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