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印发村(居)民理事议事工作指引拓宽民主参与渠道 提高基层自治水平

30.09.2015  17:05

  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基层自治机制,拓宽村(居)民民主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不断提高基层民主自治能力和水平,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建立农村居民理事会工作指引》和《建立城市社区议事会工作指引》,充分发挥村(居)民民主协商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和谐发展。

  一、《建立农村居民理事会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居民理事会的建立。农村居民理事会是反映社情民意、建设性出谋献策的农村居民协商议事平台,对于群众意愿强烈且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可组建农村居民理事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组建一个理事会,对于群众意愿不强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应强制建立农村居民理事会。农村居民理事会成员一般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异地务工人员等代表及村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辖内企业负责人等组成。理事会成员人数可在9-25人之间(具体可根据本村的实际需要确定),以单数为宜,成员应具备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热心村公共事务、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条件,理事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推选农村居民理事会成员的基本程序包括:成立农村居民理事会筹备工作小组、确定农村居民理事会成员推荐名单、集体讨论表决、推选理事会负责人、审定任职,同时,对农村居民理事会成员的辞职和成员资格的终止作出相关规定。

  农村居民理事会的名称为:“广州市+区名+镇(街道)名+村名+农村居民理事会”,理事会应设有固定的议事场所,村党组织、村委会应予以支持解决。理事会成员一般不提供误工报酬。

  (二)农村居民理事会的职责。农村居民理事会对涉及本村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具体职责是:1.对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交流、协商、研究,接受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咨询;2.参与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监督和评议,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提出建议;3.参与社区各种公益志愿互助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参与热情;4.监督辖区内农村居民履行村规民约,营造团结友爱、邻里守望的和谐氛围;5.完善理事会章程及运作机制;6.完成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协议委托交办的工作;7.受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邀请列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相关议题提出建议。

  (三)农村居民理事会的议事规程。农村居民理事会的议事规程包括:1.会议的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会议应有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2.形成建议。理事会对有关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或农村居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集中讨论、协商,超过到会理事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形成正式建议。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本村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需咨询理事会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研究并出具书面建议,供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参考。3.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理事会以书面形式将建议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村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建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理事会。村党组织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理事会建议事项。理事会代表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解答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询问。4.组织实施。根据村“两委”联席会议决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

  二、《建立城市社区议事会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议事会的建立。社区议事会是指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牵头,按照民主管理、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发动社区居民、辖内单位、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企业等各方代表,共同协商社区事务的议事机构,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有效补充形式。一个社区原则上组建一个议事会。议事会成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楼组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异地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议事会成员具体人数由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单数为宜。社区议事会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等组成。议事会下设议题审查小组。议事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与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同步。议事会成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议事会的,由其本人向社区议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出现缺额需补选的,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提名,经社区议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确定事项需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示7日。

  (二)议事的基本规程。议事的基本规程包括:1.会议召集。社区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按照“一事一议”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商议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2.议事范围。议事会主要商议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推进的社区事务。会议议题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收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社区问题;社区议事会成员或网格员收集到的社区难点、热点问题;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问题;通过网络平台、QQ、微信等其他渠道发现的,需提交社区议事会协商、研究的社区公共事务;涉及社区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3.议事程序。社区议事会的召开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参加,采取举手表决等形式形成决议。所作决议需超过二分之一的参会人员同意。会议的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收集居民意见,筛选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下发会议通知;召集人召开会议,针对会议议题提出初步方案供议事会成员讨论及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事项需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同时应抄送1份给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收到会议决议后,应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社区议事会;社区议事会所议事项具备解决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明确相关事项的办理主体,并安排专人跟进落实;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委托社区议事会办理,如涉及全体居民重大利益的,由社区居委会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