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9名村干部召开会议集体决策侵占集体资源120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汕纪宣报道:“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本是一句激励人们团结一致,壮大集体力量的话,然而当这种“抱团发展”被用在谋取私利的行为上时,就会引发单位或部门集体“沦陷”的严重后果。7日,记者从汕头市纪检官方网站获悉,该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某村原村委主任魏某明等9名党员干部因为相互勾结、利益均沾,才最终导致了携手走向腐化堕落,“组团”落马的下场。
9名村干部“抱团”
侵占集体资源120万
据汕头纪检部门的官方网站“汕头廉政网”透露,2013年5月份,该市潮南区委、区政府、峡山街道的办公大楼门前,曾多次有群众上访,反映峡山街道某村村委主任魏某明等村干部职务侵占120万元。这引起了当地党政和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
据接办此案的相关纪检干部介绍,他们经过一系列调查后发现,在涉事村庄的干鲜果批发市场的第七栋,有10套本应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处置的楼房。但时任村委主任魏某明等村干部,却寻思琢磨着如何把眼前的10套楼房“占为己有”。
于是,为了从上述10套楼房中谋取私利,一场看似合法的“村两委扩大会议”召开了。在魏某明的提议下,村干部都没有任何“异议”,并最终同意以每平方米1150元的低价出让该村干鲜果批发市场的10套楼房,分配给包括魏某明和原村党支部书记林某辉在内的村干部共9人,以看似合法的“集体决策”形式侵占集体资源。
潮南区纪委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经核算,该栋楼房每平方米成本应为1750元,但魏某明却将楼房每平方米优惠600元,导致10套楼房少收了120万元。2013年,魏某明等人被潮南区纪委立案调查,并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其中魏某明和林某辉涉嫌违法犯罪被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财事权力集中
监督小组形同虚设
汕头纪检部门的相关办案人员向记者分析称,在上述这起典型的“抱团”腐败案件中,魏某明、林某辉等村干部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偏低,不重视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上基层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一把手”等村(居)干部手中,这导致了该村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违反财务规定白条记账、虚开乱支、坐收坐支,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
据纪委介绍,在魏某明等人看来,他们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为了可以办事方便、谋私利方便。”加之,村里的大小事务,一向是魏某明等村干部说了算数。因此,日子久了,魏某明等干部在村里俨然成了“一手遮天”的村“老大”。
此外,在某些专项检查或例行检查中,同样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这也导致许多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纪违法分子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