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承包公司9年欠租4000多万 村民上门追讨遭恐吓

28.12.2015  10:43

  新聊斋

  ●欠债不还!九年时间租金累积四千多万

  ●还有理了?不服判决上诉反称对方违约

  接连九年被承包公司拖欠场地租金,村民多次上门追讨却遭到恐吓。如今,三年追租终于有了结果。

  去年2月至5月,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的槎龙果品市场(原为广州山西运城果品市场)多次登上报端。先是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槎龙联社”)村民在市场门口打着“爸爸去哪儿”的标语“追债”。其后,百余身穿迷彩服的人员闯入市场办公楼,持械损坏保安亭、监控摄像头并强行驱赶市场工作人员,导致两名保安受伤。

  经查明,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间,两者先后签订了多份场地使用合同等,约定槎龙联社提供增槎路段自用场地约13万㎡给运城公司使用。其后,双方又签订了冷库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将合作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2000㎡的低温冷库出租给运城公司使用。最重要的是,合同约定,运城公司须在每月15日前缴清当月场地使用费,若延期则加缴每日1‰作为赔偿金给槎龙联社,若延期3个月,则运城公司自动放弃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包括放弃收回履约保证金),槎龙联社有权收回及另行处理该场地。

  然而,在租赁期间,运城公司持续欠租4300余万元,槎龙联社于2013年1月18日向原审白云法院起诉运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付清欠租和违约金并收回场地经营权。

  2013年11月21日,还在诉讼中,槎龙联社便在涉案市场大门口、运城公司办公楼、档口等处张贴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运城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场地租赁合同,并于同日将涉案场地单方收回经营。

  对此,运城公司也坐不住了,随即对槎龙联社提起另案诉讼,要求判令槎龙联社张贴的解除合同通知无效;槎龙联社立即撤出并交还非法控制的租赁场地,双方的合同继续履行。

  地点:广州市中院

  结果:法院终审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13年11月21日解除(即槎龙联社张贴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运城公司向槎龙联社支付累计欠租4062.5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另付冷库使用费246.3万余元。

  依据:广州中院终审认为,运城公司二审期间从未否认其常年欠租且欠租金额已达4000多万元的事实, 至今亦未有补交欠租的举措,显属根本违约,且抗辩缺乏事实依据,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