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满“被代表” 否认村委会签订开发合同

21.08.2014  09:38

  长江商报讯 (记者 李璟 实习生 罗阳 张继玲)湖北阳新县一个村庄里引进企业开办采石场,指定11个代表签字便签了征地协议。这些代表每月领取3500元“工资”,其余村民却被蒙在鼓里多年。近日,“被代表”的村民向长江商报求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村委会指定代表签字卖山

  2006年,借助当地的扶贫搬迁政策,阳新县富池镇林岩村夏家山组从山顶搬到了长江边居住。山上的老房子有的仍有部分老人住,有的被用来养殖畜禽,但大多已空废。

  2012年,村委会引进企业开发夏家山,签订了协议后便将山交给江苏一老板开办采石场。由于村里没开过代表大会,大多数村民并不知情,但后来他们才知道,曾有过11个被村里选定的村民在协议书上签字,“代表”了全村人的意见。

  更让村民们气愤的是,这11名“代表”每月什么都不做,就可以从采石场领取每月3500元的“工资”。村民们认为,开办采石场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只是收买部分所谓的“代表”,如今不少人家的房子被震裂了,不少祖坟也被掩埋了。今年7月底,40余村民到采石场阻止施工,不料双方发生冲突,10多名村民被当地警方拘留。

  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正和介绍,夏家山组共有11个“房头”(村宗族派别),为了方便做工作,于是签协议时就直接选择这11人做了代表。他指出,采石场去年交给村里90万元管理费,村里按人头平均分配,每人分了约900元,因此重新签订山场开发合同是不可能的。

  但部分村民表示,这笔钱是村里强行送到每人家的,不代表他们同意开办采石场。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介绍,如果协议书上有村委会盖章,那就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因为村委会内部是如何管理,是否应开代表大会等,均与另一合同方企业无关。但11名代表每月从企业收钱,则可能存在恶意串通。如果查证属实,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的合同就无效。村民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申请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