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占300平方林地扩坟被罚 各地占地建坟之风不容忽视

08.06.2016  15:46

 

  ●本报记者  李盛华

  实 习 生  邱楷绚  梁潆丹

  林欣楠

  我市农村一些地方占地建坟之风一直难以遏制。近日,五华县华城镇新亨村有村民向《梅州日报》反映,该村村民张某群毁坏山林扩建坟墓“做风水”,希望能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张某群的行为已被叫停和处罚,并责令限时复绿。

  现场:

  300多平方山林被毁建坟

  接到村民投诉后,记者到现场进行调查。村民所反映的坟地位于五华县华城镇新亨村章屋阁的一座山林上。在青山之间,裸露的红土格外显眼,部分泥土被雨水冲走,留下一条沟壑,一些泥土甚至流到了旁边一座废弃校舍的墙根。

  当地村民指出,这些裸露的土地就是张某群扩建坟地造成的,面积有300多平方米。现场已停止施工,但砖砌的墙已成型(如图),还有不少建筑材料堆在附近,在红土中可看见几株稀疏的小柏树。村民称,这一片山坡原有一些松树和其他植被,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张某群在其家坟地附近毁掉植被进行扩建,还造成水土流失等其他后果。一名较年长的村民说:“村民之间有约定,校舍150米范围内不允许‘做风水’。”对此,一名村干部表示村民之间都是默认这一口头规定的。

  记者在村中采访时并没见到张某群本人,据了解,他们一家搬到了别的地方居住。

  林业部门:

  擅改林地用途违法

  张某群占用林地扩建坟地的做法引起很多村民的不满。据了解,村干部、镇干部、派出所民警等都介入调解。见调解没有效果,部分村民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县级和市级政府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五华县林业部门也对此进行调查处置。后来在各方的压力下,坟地停止了扩建。

  经五华县林业部门调查,华城镇新亨村村民张某群违反了《森林法》,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钩挖山林,其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据了解,涉及的林地面积达336平方米。为此,在今年2月份,五华县森林公安对其进行了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其3个月内恢复相关林地原状。据了解,上述那几株小柏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栽种的。不过有村民指出,柏树就是坟地常见的树种,并不认为那是复绿的举动,种下来只是掩人耳目。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林地远远没有恢复原状。有村民担心一旦“风头”过去,坟地还会继续建设,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跟进。

  调查延伸:

  占地建坟之风不容忽视

  记者调查发现,张某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扩建坟地并非个案,各县(市、区)均存在这种现象。

  同样是在五华县华城镇,有新四村的村民在今年1月份反映,有人在该村赤竹坑路口的山头砍伐树木大肆建造坟墓,从公路上都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对此,五华县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复绿,并按照《森林法》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曾接到丰顺县汤西镇村民的报料,称2015年12月有人在乡道Y256线旁边建了一个占地10多亩的墓地。丰顺县相关部门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责令拆除并复绿。此外,平远、大埔等地均有类似现象。

  对于种种毁林违法建坟的情况,相关部门表示会加强监管,同时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