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林地权属状告政府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败诉

31.07.2015  11:05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林地归谁?村民政府争议几十年

双方争议的土地,是位于世考村北边一块面积983亩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县人民政府给原客路公社林场颁发了包含涉案地在内的《林权证》。二十余年过后,雷州市政府给客路林场换发了新的《林权证》。其后不久,世考村村民小组对土地权属提出争议,并多次组织群体性上访,要求客路镇林场将土地退还。

2008年初,世考村村民小组向湛江市政府申请复议,湛江市政府审查后认为,雷州市政府未能提供核发林权证前已经在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的证据材料,颁证程序违法,于是撤销了雷州市政府登记林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2008年5月,客路林场向雷州市政府提交《土地确权申请书》,几年后雷州市政府作出决定,将涉案的983亩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全部划归客路林场管理使用。世考村民不服,以客路林场是不存在的单位为由,向湛江市政府申请复议,但湛江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客路镇林场被撤销”。世考村民不服,最终世考村民将雷州市政府与湛江市政府齐齐告上法庭。

调解无果法院如期宣判

该案一审在7月7日公开审理后,雷州市政府、世考村均请求法院出面调解。第一次调解在争议地现场展开,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但两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调解无果。双方申请,再给7天协商时间。一名开发区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这次协商,双方各有让步,但还是不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

最终法院如期宣判,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雷州市长吴国雄所代表的被告一方败诉。

庭审焦点

客路镇林场是否有主体资格?

世考村诉称,湛江市政府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客路镇林场被撤销”,是错误的。客路镇林场原系客路公社林场,成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该林场没有人员编制、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工资考勤,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于1989年解散。因此“客路镇林场”是根本不存在的主体,不能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相对人。

但雷州市政府认为,客路镇林场在1982年、2004年林权发证和换证时,仍然是权益主体,目前仍有办公场所、公章等正常运行要素和体系,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湛江市政府也强调,客路镇林场是客路镇公司(现为客路镇政府)创办的乡镇企业,从1964年起,客路林场就对争议地块开荒使用至今,雷州政府将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国家所有,并划归客路镇林场管理使用,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雷州市政府与湛江市政府,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客路镇林杨是属于何种性质的组织、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登记,也没有提供客路镇林杨进行登记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依据,因此,视雷州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时,客路镇林场不具备争议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将争议地全部划归客路镇林杨使用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