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医疗条例明年起实施 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

01.09.2016  14:06

 

  历经两年四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终于在8月25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该《条例》被寄予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的厚望。

  该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等。这一系列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下午,由深圳市卫计委主办,深圳图书馆协办,南方都市报与医客A P P承办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主题沙龙,邀请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医学界、律师、媒体等专业人士,对此展开了深入探讨。

  焦点1

  大医院限制接诊,看病会不会更难?

  患者习惯了无论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导致基层医疗资源闲置而大医院人满为患。近年来医改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可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门诊医生还可以限号。《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生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门诊医生接诊量的指导标准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二、三级医院都必须限制接诊。”深圳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强调,这是一个授权性而非强制性的规定,目的是为将来推行二、三级医院实施限制接诊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观点

  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表示,深圳在立法中限制病人门诊、接诊人数的做法,听起来似乎不近人情,但分级诊疗正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分级诊疗最终的受益者将是所有居民。廖新波称,限制接诊虽然会带来一些质疑,但这是一个从不了解到了解、再到接受的过程。

  北大深圳医院医务科医生刘天钊称,2015年北大深圳医院的门诊量是296万人次,预计今年数字会上升到300万人次。这意味着,该医院日均接诊量在9000人左右,每个医生要接诊七八十名病人,每个患者只能分配到五六分钟时间。刘天钊认为,实行了分级诊疗和限号后,让医生有更多精力从门诊回归到病房,回归到科研,回归到教学,对疑难危重症病人能够提供更加细致的诊疗。同时,可以抽出力量对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和规培医生进行更好教学,他们未来会成为一、二级医院的中坚力量,形成良好的循环。

  对于分级诊疗与限制接诊,深圳市康宁医院副院长胡赤怡十分赞成。但他认为,医疗资源不足与分布不均衡是最大困难。“作为深圳唯一一家精神专科医院,我们的编制床位只有450张,而香港700万人拥有4500个精神科病床。”胡赤怡指出,在资源如此不足的情况下,如何限制接诊?

  焦点2

  患者要求复印病历 六小时内应提供

  《条例》对患者的权利也给予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国内很多医疗机构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已经可以做到对患者公开全部病历。“那么深圳的医疗机构也应当可以做到”,陆钰萍称,这有利于促进医患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观点

  “作为立法者,既要保证医生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凌表示,患者的权利最核心的就是对病情的知情权,强调患者的知情权保护和提供病历的及时性,能减少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怨气。

  深圳律协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庹明生介绍,律师在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时,病历可说是最重要的证据。立法规定病历向患者全部公开,走出了很大的一步。

  深圳康宁医院副院长胡赤怡则关注到病历公开可能侵犯患者隐私权。胡赤怡称,有些疾病是患者隐私,这一条款到底该如何执行,从精神卫生专科的角度,希望下一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应予以考虑。

  焦点3

  医疗机构

  被明确为“公共场所

  近年来,扰乱医院秩序的事件频频发生。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未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在保障力度上有所欠缺。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扰乱“内保单位”实施处罚,必须是“扰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而对“公共场所”则只需构成“扰乱”,无需其他附加条件,即可实施处罚。

  观点

  深圳福田区莲花派出所副所长伍建军称,把医院明确为公共场所,给了公安机关明确的执法依据。伍建军呼吁,希望医患相互尊重,不要出现医闹事件,维护好医患关系,同时也能减轻公安机关的执法压力。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读本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希望《条例》的出台能够推动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与法治建设的发展。《条例》的出台历经两年多时间,前期听取吸纳了各方的意见。通过举办主题沙龙,进一步阐述对《条例》内涵的理解,对于推动《条例》的实施和执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常巨平

  采写:南都记者 郭锐川

  摄影:南都记者 霍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