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修改稿)》探索对接港澳社保体系

30.03.2016  09:46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 卢文洁)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探索与港澳地区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对接,支持港澳人士到自贸试验区创业发展”。

条例(草案修改稿)》为激发创新动力,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增加了“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的规定。

同时,为了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拟增加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减免相关责任”。

同时,为了促进粤港澳人才流动,《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探索与港澳地区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对接,支持港澳人士到自贸试验区创业发展”。

为了促进粤港澳贸易更加便利,拟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原产于港澳地区的常规商品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对部分产品可以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