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东莞地方性法规实现零的突破

03.04.2018  02:27

制图/苏连娇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潘少婷)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3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严肃认真的合法性审查,批准了《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在我市的实施。这个条例是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实体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表示,这部条例的通过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积极履职、政府大力协助和社会各界热情参与的形势下,经过广大立法工作者一年多来的辛勤劳动,实现了我市实体法零的突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条例的实施,必将有效解决当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主体权责不清、保护区划不明、违法惩处不力、保护效果欠佳等问题,保障我市公民饮用水的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条例》有望年内落地实施,具体的实施时间报请市委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据悉,这是东莞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对环境保护领域内直接关系东莞民生的水源水质保护事项进行立法规范,填补了我市水源水质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准保护区,同时还规定了准保护区的项目准入制度。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