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资支付条例10年来将首次修订
今年广东26件法规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原定最快今年出台的预防腐败条例搁置
新快报记者 罗琼 通讯员 任宣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已有10年,今年将迎来修订。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会议透露,该条例的修订草案有望今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该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破解欠薪将成修订重点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公布的立法计划征求意见,并未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纳入其中。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镇城建议修订该条例。他认为,该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工资支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欠薪的处理缺乏有效措施,用人单位欠薪违法成本太低,难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确罪,而广东省预防和治理欠薪机制并未随之完善建立。据了解,2014年前11个月,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处置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739宗,因欠薪引发群体事件507宗,占总数68.61%,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尤为突出,占欠薪群体事件总数39.25%,欠薪金额占总数一半。
尤镇城建议在条例的修订中,增加欠薪保障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保障金、工程款与工程账分设制度和建立工资支付征信系统等相关内容。
王波表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将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安排,该修订草案将由省人社厅起草,并在今年9月份报送省政府审查,11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预防腐败条例暂时搁置
今年继续安排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有7件,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并未纳入目录中。
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亮点频出,比如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拟提任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产等诸多刚性约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原定安排,条例最快将于今年出台,并成为全国首部省级预防腐败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透露,鉴于国家正在推进反腐败立法,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做进一步研究,待国家相应的法规出台后,再视情况提请常委会审议。
自贸区条例由高校起草
广东自贸区已经获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制定也随之摆上议程,后者也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的预备项目。据了解,该条例将委托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暨南大学三所高校的立法基地进行起草。据了解,目前该条例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在今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另一纳入预备项目的是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早在2012年,省卫计部门就已经起草了条例建议稿,吸纳了广州与深圳的禁烟经验。不过,这项立法工作并未获得实质性突破。今年省“两会”期间,包括杨杏芬等11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
时至今年,这部省禁烟条例将获得上位法的支撑。去年年底,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送审稿明确,除了室内公共场所外,包括妇儿医院的室外区域、公交候车室等在内的室外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
今年26件法规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新快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新安排26件法规项目,其中,提请初次审议的16件,预备项目10件,另有去年结转的法规案7项。
(一)继续安排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7件
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
2. 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
3.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4. 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草案)
5. 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
6.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
7.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二)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件
1. 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草案)
2.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
3. 广东省村居自治条例(草案)
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
5.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
6. 广东省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草案)
7. 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
8.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9.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
10.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1.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2.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1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14.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15.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16.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
(三)预备项目10件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4.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5.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6.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7.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8.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9.广东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10.修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备注: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在2015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自2005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工资支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欠薪的处理缺乏有效措施,用人单位欠薪违法成本太低,难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安排,该修订草案将在11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
立法工作要瞻前顾后 左顾右盼
新快报讯 今年广东立法的重中之重,是做好17个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等9市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表示,省地方立法工作既要瞻前与顾后,也要左顾和右盼。
黄龙云认为,“瞻前”是立法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来谋篇布局,与时俱进,立法要符合发展规律,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法,立本地需要的法,立群众期盼的法。“顾后”则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开展立法后评估,保证法规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立法要“左顾”和“右盼”。“左顾”要求地方立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右盼”则要求设区的市制定的法规不能存在相邻地市之间相互抵触的情况。
黄龙云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防范立法“任性”现象。
黄龙云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和前提。立法工作要注重把握好公权和私权的边界,处理好权责之间的关系,为良法善治创造条件;要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沟通机制,听取各方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以及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向、立法统筹、法规起草、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