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专车新政”收3220条意见 车辆条件和标准意见最集中
专车的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州日报记者葛宇飞 摄
交通部“专车新政”半月收3220条意见 车辆条件和标准意见最集中
10月10日,交通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昨日,交通部透露,半个月来社会各界共向交通部提出了各类意见3220条。
意见反馈中,除了反映当地行业管理相关问题及诉求的意见外,焦点主要集中在“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巡游车经营权改革问题”以及“网约车的车辆条件和标准”等问题。
文、表/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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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600条意见
有人建议延长网约车报废年限
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是公众意见反馈最为集中的内容,有600条意见与此相关,具体围绕网约车车辆性质、报废年限、车辆标准和运营条件等方面。
交通部梳理显示,对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等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赞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人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也有的人建议,在保证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
2
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102条意见
多数认为网约车司机应有从业资格
有102条意见涉及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问题。交通部称,70%以上的意见认为,从保障运营安全和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考虑,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无犯罪、无酒驾等。有的提出要规定驾驶员应具有本地户籍,有的建议优化许可程序,不应规定从业人员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也有的建议,现有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3
网约车经营行为:124条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应落实事故责任
有124条意见针对网约车经营行为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保险机制、补贴政策及防止垄断等。
交通部称,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当落实好平台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机制,目前“专车”公司利用“四方协议”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乘客权益,危害客运市场稳定,应督促平台落实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服务质量保障责任以及诚信体系违约责任等。
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平台为乘客购买的具体保险和依法纳税要求。对于规范平台补贴和促销行为,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不应当通过补贴、促销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任意加价属于价格垄断,促销价不应低于巡游车基础运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