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29条中8条涉股市 资本市场成混改重点
9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 的意见》。笔者梳理发现,在总共29条《意见》中,其中8条直接涉及资本市场和 股市 ,这充分说明了资本市场在国企混改中的重要作用。
在第二条基本原则中,《意见》提到,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则给予了充分的自主权,要减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原则。这项要求充分尊重了企业的发展现状,也符合市场规律。
在“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部分,《意见》在第七条提出,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 投资 者。这项要求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最终形成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在“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部分,《意见》第九条规定,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 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这一条款明确了非公国有资本主体参与国企混改的方式和途径,操作性很强。
《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优先股这一创新制度会大量地在上市公司中使用,监管层也做出了相关政策规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由证监会发布实施。目前交通 银行 境外发行的优先股已经发行完成,其他多家A股上市公司也在筹划或启动优先股发行事宜。
《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2014年6月,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目前已有包括招商地产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有的已经处于实施阶段。
在“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部分,《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防止利益输送;第二十条规定,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这两项规定是防微杜渐,防止国企在混改过程中发生内幕和违规交易破坏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部分,《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的场外市场,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完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 基金 等产品交易机制。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以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制定场外市场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监管。
这项规定说明,国企混改需要一个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而后者的发展完善则为前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因此,只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之后,国企混改才有可能在阳光下运行。
国企混改29条“军规”中有8条涉及资本市场和股市,充分说明了资本市场在经济深化改革中的平台作用,也充分印证了“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的改革方向”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