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1.2014  19:15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建设单位: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种电子通讯零件、电脑连接件、接插件、充电器组件等,原配套有15条电镀生产线,其中电镀车间4楼9条(D1、D2、D3、D4、D5、D6、D7、D8和D9),5楼6条(P1、P3、P4、P5、P6和P7),包括1条镀镍生产线,3条镍锡生产线,8条镍金锡生产线,1条镍钯金生产线和2条镍钯金锡生产线,设计年电镀面积约21万m2。原设有处理能力为448m3/d综合废水处理站(2套平行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800t/d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

项目在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原有电镀车间的4楼、5楼,按照环评批复配套建设了2条镍钯金锡电镀生产线,3条镍金锡电镀生产线和5条镍锡电镀生产线,编号为D10~D19。无退镀生产线及退镀工艺。设计年电镀加工面积18.5万m2,  只为本厂部分电子接插件进行配套电镀,不承接对外电镀加工业务。项目依托原有15条配套电镀生产线的供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改造了废水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依托了原有的发电机作应急备用电源。项目实际投资5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1万元,占总投资  8.6%。

  2012年6月15日,省环保厅以粤环审〔2012〕259号批准项目建设。项目于2012年8月动工,2013年1月投入生产。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地埋式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再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电镀车间废水及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浓度的不同,对生产车间废水进行分流收集,分类处理:废脱脂剂主要来自于脱脂工序,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酸、碱废液主要来自于酸洗、化学研磨工序及含氰废气吸收塔的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镍废水主要是预镀镍、镀镍后的水洗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及镀钯镍后的水洗工序产生的含钯镍废水,镀钯镍废水经离子交换处理后,与镀镍废水一并进入反渗透进行处理,透过液处理后回用于电镀生产线水洗工段,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含氰废水主要来源于镀金后续产生的水洗废水,破氰后经离子交换与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电镀生产线水洗工段,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脱脂后洗水、酸化后洗水和地板、设备冲洗废水及镀锡洗水、防变色洗水、热洗水、封孔洗水经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经调节、混凝、沉淀、铁碳反应、混凝、沉淀、BAF处理、砂滤、活性炭、离子交换处理后,部分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与自来水进入纯水制备系统,中水回用系统浓水返回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部分废水经排污渠排放至寒溪河。废水处理系统增设芬顿处理、活性炭过滤和离子交换作为备用处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电镀生产过程产生的酸碱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废气。酸性废气主要为含硫酸雾、氯化氢废气,产自酸洗、化学研磨、镀镍等工序及实验室;碱性废气主要为含氨废气,来源于镀钯镍工序。生产线绝大部分为密闭生产线,各种废气经单独管道收集到喷淋系统进行处理。项目新增4套酸性废气处理系统,2套碱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分别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废气产自镀金过程,镀金工序配套建设1套氰化氢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分别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储存、装卸及生产车间使用过程中挥发性物质挥发产生,以及废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臭气。

项目噪声主要源自电镀生产线生产设备、排风机、废水处理站设备及各类泵等,通过选用噪音较低的机械设备,并适当采取墙体阻隔、建筑围蔽、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脂剂、废酸、废棉芯炭芯、废罩头布、废离子交换树脂、含镍浓液、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废活性炭、含氰废气喷淋废水等,暂存于厂内的危险废物贮存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立了安全环保部。编制的《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规定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根据东莞市东坑镇测绘队提供的《富港电子有限公司周边敏感点位置与距离示意图》,项目电镀车间100米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新增10条配套电镀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工电子接插件及电镀面积生产负荷均符合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水。

生产废水外排口废水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镉、铅、铜、锌、单位产品排水量最大浓度日均值及pH值,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

综合废水站调节池、镀镍回收系统出口、镀钯镍回收系统出口及镀金回收系统出口废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银、总铅最大浓度日均值,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外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浓度日均值及pH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最大浓度日均值为:7.18  mg/L、1.82  mg/L。

(三)废气。

        有组织废气:原有工程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有工程碱性废气处理设施等效排气筒Ⅰ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新增碱性废气处理设施等效排气筒Ⅱ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新增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新增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氰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测点硫酸雾、氯化氢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夜间厂界噪声除▲3监测点外,其余监测点夜间厂界噪声均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5.1dB(A)。夜间噪声超标主要受电镀车间外原有项目风机、厂外交通及废水站风机等影响。

(五)总量控制指标。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量为86.0吨/日,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28吨/年、0.004吨/年,均符合粤环审〔2012〕259号文的有关要求(全厂外排生产废水控制在110吨/日,全厂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09吨/年、0.04吨/年以内)。

        五、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共发放100份调查卷,回收有效调查卷95份,回收率为95%。调查对象主要为正坑村、初坑村、新门楼村的村民、村代表、旭东学校教师及厂区附近企业的职工等,其中83.2%的受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16.8%表示基本满意,没有受调查者表示不满意。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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