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到穗一月内应交婚育证明优秀者可享入户政策

07.04.2015  21:44

广州市印发并免费赠阅5万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通讯员陈超、杨锦华报道: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近日编印了《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和志愿驿站(西关小屋)以及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向来穗人员免费赠阅。

  《指南》第一版共印5万册,为来穗人员在广州的工作、生活提供服务指引,共12章,包括广州城市简介,公共交通、租房居住、文体设施,以及来穗人员的就业创业、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评优推先等政策规定和服务举措,来穗人员办理出入境、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指引等。

   居住:租房要到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指南》建议来穗人员先熟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按照指引和要求去租房并办理登记备案。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居住登记、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应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明确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计划生育:到穗一个月后提交婚育证明

  来穗人员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也按规定享受免费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权利。来穗人员中的成年育龄女性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载明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来到广州后,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婚育证明,同时了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如未提前办理婚育证明,应到现居住地办理有效期为4个月的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有效期内补办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并在3个月内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籍人士:要按签证类别办理居留证件

  来穗工作的外籍人员,持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来穗长期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持X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来华常驻外国记者,持J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记者类居留许可;因家庭团聚申请在穗居留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在穗外籍华人、华侨的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持Q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穗居留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等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持S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可享受入户政策

  广州市于2008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含“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和先进集体。获得“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或“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荣誉称号者,享受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政策,同时在本市就医、子女入学、技能培训、申请公租房资格等方面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