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来粤的外国专家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20.01.2016  12:58

近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凡按照中央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以及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通知称,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其中,持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外国专家,如果具有紧急入境需要但未能在驻外签证机关办理签证的,可到我省口岸签证机关办理F字口岸签证;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需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外交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以及广州、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目前已经完成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权正式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又讯  近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业务全面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