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里,企业最快拿地后即可开工

08.09.2018  13:41

大洋网讯 南沙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记者近日从区行政审批局了解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落实和深化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即将印发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南沙将试行缩减审批事项、区域评估、优化审批措施、试行土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压缩审批时间等改革措施,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创新一:拿地即可开工

根据《实施方案》,南沙创新性地试行“带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制度,“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取得用地后,可立即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该举措出台后,“带设计方案”出让项目在世界银行排名的施工许可指标由143天缩减至93天。其余土地出让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提升社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

创新二:实行分布环评

南沙还创新性地实施分布环评。“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土地项目中,对一些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事前审批目的,项目环境影响处于可控范围内的部分仓储、实验室等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采取“两步走”审批模式,项目在主体建筑布局及建设方案确定后,对项目建筑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在获得施工许可审批后,即开始开工建设,并同步开展具体入驻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在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上,南沙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和条件。

创新三:推行区域评估制度

同时,南沙将推行区域评估制度。由国土规划局牵头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特定区域新土地出让前,由招商部门或法定机构组织开展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事项的专业评价或评估工作,在土地出让前取得评估报告;同时普查出让土地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现状等。

实施方案》显示,南沙实行“豁免制”,企业取地后可实施。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供水、排水工程开工审批、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等。涉及需迁移或迁改等工作的,由上述审批部门或公共服务企业组织在土地交收前实施完毕,即建设单位“取地可实施”。

广报全媒体记者耿旭静 通讯员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