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04.06.2018  20:30

  今天(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认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火灾,造成女主人和三个孩子死亡,纵火者是其雇佣的保姆莫焕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盗窃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于今年5月17日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顾

  2016年9月,被告人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浙江杭州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起,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

  2017年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频繁用手机查询“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22日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

  2018年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放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对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案件二审于2018年5月17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