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交纵火案嫌犯获死刑 坚持捐献器官赎罪

13.02.2015  10:49

  包来旭在法庭上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在一审宣判后,包来旭律师金亮新表示,包目前暂未有上诉意向,并愿意捐献有用器官,希望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 记者 马佳丽

  庭审现场

  包来旭一审被判死刑,其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昨天下午3时,杭州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时表示,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打工,曾因肺结核病复发来杭州住院治疗,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包来旭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市购买了易燃溶剂天那水、打火机等工具。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许,包来旭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判决宣读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包来旭,你听清楚了没?”包来旭回答:“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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