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受贿过亿房叔局长起底:曾让代理人退党

12.05.2015  17:53

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接受记者采访。 视频截图

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1.24亿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千万余元——被称为“房叔”的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去年9月被杭州市中院以滥用职权、受 贿、贪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上旬,杭州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杭州”以“追求‘完美’人生的‘房叔’张新”为题,披露了张新案部分细节。

为每笔受贿都穿上“隐身衣

张新的妻子说,张新不是突然糊涂做了一件事,他做的所有事都是精心设计、处心积虑的,所做的一切不可挽回、不可原谅。

张新1959年出生,1986年从部队转业到杭州下城区委组织部任干事,后来到市房管局任组织处干事、宣传处副处长、处长。

虽然在外人看来一帆风顺,但他自己并不满意。“在业务管理单位,如果不从事业务管理工作,发展是非常有限的。当时我30岁出头,希望事业有发展。”他对纪委办案人员表示。

1997年11月,张新任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这时,他开始筹备自己的“财富计划”——第一步就是找代理人。

他想到的是“一手培养起来”的董一麟——原来是市房管局下属单位的团支部书记,张新那时是团工委书记,培养董入党、进团工委做委员。后来,董下海经商。

我认为他是可靠的,放在他那里应该没有问题,(经过)我一二十年的观察。”张新说。

他让董一麟做的第一件事是退党——他意识到,要假手于人去做的事不可能不违纪、违法,党员的身份是个“羁绊”。

据介绍,除了找代理人,自称“谨小慎微”、“追求完美”的张新为每笔受贿都穿上“隐身衣”:在别人的账户上炒股,高尔夫会员卡注册在哥哥名下,收受的轿车登记在行贿人名下……

通过“白手套”倒卖房产十多套

因为职位关系,张新与房产商的交往多,开发公司也想给他好处,卖给他便宜房子。张新就让董一麟、亲友帮他买房子,用这种方式倒卖了10多套房产,赚得“第一桶金”。

后来,张新被调整到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任处长,兼任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2005年,经济适用房项目“丁桥兰苑”公开招标,某房产公司负责人张祖标找到张新求助。在明知其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张新授意并同意他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投标,还在开标前告知报价范围等信息。

当年5月,张祖标以其它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并中标。为了开发项目,又向市建委申请成立越峰房产开发公司,个人持股90%。张新同意申请,而事实上,该项目被彻底转包。

张祖标说要感谢张新,张新提出借350万给他投资房产。2005年8月,“”的钱被打到董一麟的账上。为规避查处,张新还指示董一麟与张祖标签订虚构项目的“前期咨询合同”。

帮老板承接项目获益“对半分

2004年,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岗向张新提出帮助承接项目的意向,张新答应,条件是中标后以一半的开发权作为回报。

2006年8月,经张新安排,“圣洲建设”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参与九堡经济适用房2个地块建设项目的投标。为增加中标概率,张新违反技术标与商务标应在同一天开标评标的规定,将开标评标分为两天进行:投了技术标以后,如果效果不佳,还可以在投商务标时弥补。

8月29日,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张本岗的标书只获得第二名。当天下午,张新召集张本岗、董一麟等人商量,告诉他们,现在是第二名,要想中标,一定要最低价中标。

第二天,张本岗的商务标排名第一,并最终以综合评分第一中标。次月,张本岗兑现承诺,与董一麟的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经审计确认,张新在该项目中非法获益8151万余元。

2005年,某公司1.4万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市政府同意其留存15%的面积用于企业人才安置。张新指使董一麟购买旁边一块8000平方米的办公用地,并私自将2块地捆绑 开发,由此挤上“自留15%房产”优惠政策的便车。

当时,张新提出要拿53%的好处,董一麟答应了。最后是两人对半分,张新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

除了几次“大手笔”,张新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人的巨额好处费,包括建筑设计、材料供应等企业主,几乎涵盖他管辖的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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