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成立督查室 督查“三重”建设情况

11.06.2014  10:13

东莞时间网讯 继在全市首推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后,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日前又成立督查室,并出台《松山湖高新区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松山湖市“三重”项目建设情况等事项的督查,切实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据介绍,松山湖督查室将坚持围绕中心的原则和注重实效等四项原则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主要督查的内容则包括市委、市政府年度考评、目标任务中涉及松山湖的事项;市领导批示交办工委、管委会的事项;市“三重”项目和松山湖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八项。

据悉,督查室对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执行较好、反馈情况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或反馈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