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放大招":骨干总部企业新迁进驻奖励1000万
松山湖出台史上最强扶持政策,骨干总部企业新迁进驻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图为松山湖正在开建的企业楼盘。
骨干总部企业新迁进驻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企业购房、租房、装修、举办活动甚至获得行业荣誉称号都有不同程度补贴或者奖励……2月15日,一则被网友称为“松山湖史上最强服务业扶持政策”的文件在当地的创业圈里炸开了锅。
根据这份名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文件,松山湖将对总部 经济 、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现代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展开全方位扶持,力促园区现代服务业的超常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培养电子信息产业以外松山湖未来发展的另一增长极。
产业扶持力度比肩前海
“这样的扶持力度,已经可以比肩深圳不少地方。相比之下,松山湖还有景区般的优美环境,创业成本还更低,想必能吸引更多服务企业前来。”
2月15日下午,看到松山湖促进现代服务业的给力政策后,一名已经在园区扎根数年的互联网创业者,在自己的网络空间上写下了如是感想。
记者对比深圳前海等国内其他地区的同类政策发现,《暂行办法》里面不少扶持政策的奖励力度,已经可以比肩前海等国内现代服务业先进地区,以总部企业进驻为例,《暂行办法》提出,同一企业可以申报办法内不同的扶持项目,但每年获得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1500万元。其中,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骨干企业总部新迁入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而深圳前海在2016年出台的扶持总部企业进驻的政策中,关于总部企业的最高奖励也为1000万元,与《暂行办法》所给出的标准持平。
全方位政策扶持让更多人受益
“我们初步估算了一下,这一系列政策今年预计会发放约2亿元给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需资金将从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产业发展资金安排。”
据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相当于一个扶持政策包,是在充分结合园区现代服务产业发展重点,调研国内主要城市相关政策出台的,政策细则充分兼顾了不同细分行业的发展实际进行量身定制。
以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为例,《暂行办法》不仅明确了给予骨干企业总部一次性落地奖励,还设置了购房补贴、装修补贴、租金补贴、经营贡献奖励、互联网流量及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补贴、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项目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举办活动支持、企业参展支持、支持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等多个配套扶持条款,和以往相比进一步扩大了扶持的覆盖面和力度,从方方面面扶持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项目在松山湖的发展。
发力现代服务业让“软件更软”
“希望通过这一政策,东莞能涌现更多优质的服务企业,以后像我们这样的制造企业有服务需要,不用总得往广州深圳跑。”在接受采访时,一名在松山湖周边镇街从事外贸生意的工厂老板表达了自己的希望。
这位工厂老板表示,这几年,身边不少的制造企业都在主动尝试“互联网+”转型,可有时要找个强一点的软件服务、电商服务的企业都难找,有时花了大价钱也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他希望松山湖能够借此机会引进更多优质的现代服务企业,让服务需求者有更多更好的选择。
对此,前述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真是松山湖大力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初衷之一。
他说,目前,松山湖周边已经聚集了众多拥有全球制造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发展到现阶段,对现代服务业都有着前所未有的需求,而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传统工业区注定难以满足现代服务业企业和人才的发展要求,松山湖优越的自然禀赋和创新创业环境,则在过去几年吸引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进驻园区,但总体实力仍不够强。通过出台扶持政策,未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优质现代服务企业慕名而来,从而让松山湖与周边镇街形成差异化互补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现代服务业逐渐壮大发展,未来,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园区经济格局或有望培育出另一增长极,促进园区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焦点问答
问:什么样的企业符合政策扶持标准?
答:《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企业,是指购买或租用园区载体物业,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园区,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经营范围符合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内在工商、税务、财政、质监、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履行《 投资 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报?
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年度组织申报,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每年编制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园区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常年受理企业申请,每年分2批次汇总项目进行评审和报批,集中评审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年度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园区官网及其它公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发布。具体的信息公示渠道以正式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为准。
问:同一企业可以享受多项政策扶持吗?
答:《暂行办法》相关条文与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有冲突,如无特别说明,应以上位法和制定主体层级较高的文件内容为准,如与园区此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以本管理暂行办法为准。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文的资助内容如与东莞市及园区现行的其它政策有重叠,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可以申报本办法不同的扶持项目,但每年获得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