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圈”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话务中心。刘洪群 摄
编者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一个法治的广东正在向我们走来。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全面推进监管矫治、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工作,特别是积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法律援助服务圈,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丰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基层治理法治化
实现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全省全覆盖
广东从2014年5月开始,全面推进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一年之后,全省25966个村(社区)全部实现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下沉到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东莞樟木头镇柏地社区人口密集,经济活跃,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借贷纠纷等曾经频发易发,纠纷隐患“触点多,燃点低”。李召明律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到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到任不久就成为社区干部们的“救兵”。原来,起因于十年前的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各方不肯退让,正要闹上法庭,社区干部找到李召明寻求应对办法。李召明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厘清铁棚、消防设施和变压器等附着物的所有权,建议双方庭外和解,适当补偿,妥善解决了事件。
定期到村、社区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有效化解了大量劳资纠纷。在广州南沙九王庙村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刘彦林告诉笔者,一些企业在员工涨薪问题上不肯让步,法律顾问律师作为员工的代表进行商谈,依法据理为员工争取更多的薪资福利。“往往一个案子需要往来多趟跟进,才能够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但最重要的是终于有了好结果。”刘彦林说。
珠海、惠州、江门等地法律顾问律师以中立、专业第三方的角色参与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促进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通过这些工作,有效降低了村(居)组织的决策和管理风险,大大提高了基层自治管理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广东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居)委和村(居)民提供服务超过185万人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询81万多人次。
人民调解作用不断凸显
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均超96%
人民调解作用不断凸显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均超96%
就像高明的医生能够“治未病”一样,广东的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近年来得到进一步巩固充实,将许多原本就要“法庭见”的案件解决在上庭之前。近5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745020件,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均达96%以上。
调解纠纷向来都是啃“硬骨头”,医患纠纷尤甚,但越是情况复杂,越体现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佛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2011年至今已受理调解医疗纠纷384件,结案374件。在一次调解中,佛山市医调委面对情绪激动并扬言报复医院的几十名群众,反复以法律与耐心劝解涉事各方,最终让激动的群众回归理性,商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化解了一起潜在的恶性事件。
像佛山市医调委这样的组织,聘用的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的是行业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广东是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较早的省份,深圳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街道及驻部门调解室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约2000人的专业调解队伍,每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10万件。珠海市在乡镇(街道)和驻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调解室聘用23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以不到全市人民调解员总人数的1/10,调解了85%以上的人民调解案件。佛山市也实现了“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并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相结合,巩固了村居人民调解阵地。各地在物业、劳动、道路交通、妇女儿童权益、知识产权、保险、金融、渔业等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品牌,医疗、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等重点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基本实现全省覆盖。
法律援助更加惠民利民便民
援助覆盖约4000万人
没钱,打不起官司怎么办?这个问题在20年前可能会让人手足无措,但在今天,很多人都知道法律援助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到自己。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源地的广东,近几年来着力于扩大援助范围,降低门槛,拿出很多全国率先的真举措,使之更惠民利民便民。近5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7828件。
率先将法律援助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占全省常住人口20%的低收入人群列入基本服务对象,加上异地务工人员等,目前我省法律援助覆盖约4000万人。我省率先取消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限制,公民只要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率先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申报制度,申请法律援助如实申报经济困难状况即可,无须再东奔西跑开具经济困难证明。
我省率先统一规范了全省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服务标识。2016年底,全省148个在外观标识、功能区域划分、配套服务设施、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高度统一的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出现在临街一层,很醒目很易找,成为公众视野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148个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以及依托镇街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等组织设立的353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起“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除此之外,广东法律援助还有许多创新的便民举措,例如,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专门制作了维吾尔语版、英语版、盲文版的法律援助指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对受援人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州、河源市法律援助处联合融资担保公司为受援人免费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等。
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广泛深入
广东在普法历程中坚持不断创新,创下多个全国“第一”和“率先”,首创法制副校长制度,率先颁布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率先试点行政村“法制副主任”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等,培育出一系列岭南特色普法品牌,努力让法治思维渗透到每个社会细胞。深圳市多年来坚持开设“公民法律大讲堂”,东莞市557所中小学校实现“校园法苑”全覆盖,佛山市深入推进“657”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广州市开设普法电视频道,全省共有专门普法微信公众号81个,阅读量达到4000多万人次。珠海市以“订单”需求、“菜单”服务供需对接方式,探索重点村居精准普法服务,达到分期分批实现全市问题村(社区)“遏增量、减存量、防控村居法律风险”的目标。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围绕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专题普法活动8600余场。
广州增城石滩镇下围村20多年来宗权争斗不断,村民怨声载道。2014年以来,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该村建立起“一事一议”制度,促进了和谐稳定,一跃从“上访专业村”转变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华丽转身。过去一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普法办、省司法厅修订了广东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四级同创”,率先在805个乡镇(街道)推开法治创建活动,珠三角地区6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35%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同时,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和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已全面铺开,到2018年底,珠三角地区9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80%以上村(社区)将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珠三角地区6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4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企业将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
■ 对话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
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就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南方日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
南方日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有何工作成效,对未来发展有何展望?
曾祥陆:5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提出的“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治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进驻城乡村社,通过宣传、教育、咨询、顾问、调解、援助、帮扶等方式,引导、帮助和依靠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和化解矛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中发挥“法治、服务、为民”的独特作用。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新形势赋予我们的新使命和新任务。接下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问题、效益、创新”导向,固强补弱,创新创先,以教育改造、戒治矫治为中心,推进监管矫治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力打造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力争走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前列,努力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南方日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有何新举措?
曾祥陆:广东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蕴含着大量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充分发挥广东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加快培养高端、专业法律服务人才,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助推广东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广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催生一批有特色的法律服务项目和业态,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渗入经济发展各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广东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法律服务,深化粤港澳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为“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南方日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曾祥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接下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紧紧抓住“普惠”“精准”“便捷”三个关键词,以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延伸,加强困难群众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解决长期以来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够均衡等问题,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惠及民生。以更宽广的视野关注社会民生等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就业、基本医疗、交通、住房、教育、消费、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设计出更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及时掌握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为群众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深化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加大网页、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等多版本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的建设力度,推进线上线下的融合联动,不断增加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全省一体化运作”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经济的“全省一站式”法律服务,进一步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一线故事
近500名律师随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群众满意度达99%
在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话务中心的墙上,挂着一面显示屏,显示屏从不熄灭,绿色和红色、橙色的色块交替变换,不同的色块代表着每位接线律师的不同工作状态。在这背后,是117家律师事务所、473名执业经验3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及30余名司法行政业务专员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他们为全省群众提供7×24小时免费法律服务。
接线的律师不仅会向群众解答公证、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问题,而且可以对有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民调解、办理公证等司法行政业务需求的群众进行预受理,然后以工单形式转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跟进办理。
李香炜是最早加入热线的律师之一,见证了话务量从零到近百万的历程。和其他接线律师一样,李香炜也是冲着热线的公共服务属性加入的。这些热心律师会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时间在线为群众服务。在热线工作以来,李香炜已经接听了大约3000通电话,处于接线律师中的平均水平。工作量最大的律师话务量可达5000—6000通电话。来电群众咨询范围涵盖了法律问题的方方面面,从最普通的离婚问题到复杂的企业股权变更等都有,而由于广东外来人口较多,劳务问题是其中的咨询热点。
在帮助群众的同时,在此工作的律师也受到了更多的锻炼。接线律师杨仲山告诉笔者,一开始他也是抱着“帮人”的单纯想法加入热线团队的,除了正常排班时间,有时还会在休息时间来到话务中心加班。随着话务量的增多,接触法律实务问题更广,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更加深刻。“很多人都是咨询劳务问题。我以前对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不是很熟,经过这么多电话的洗礼,自己也反复研读相关条文,现在对这方面业务更加熟悉了。”杨仲山说。
笔者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截至2017年4月30日,“12348”热线已累计解答群众来电73.07万通,约占全国“12348”热线服务总量的1/4,接通率达98.4%,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9.55%。对于欠发达地区群众、异地务工人员来说,通过“12348”热线可以享受到与发达地区群众同样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普惠。“广东12348,法律问题就找它”,正在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头禅。
南方日报记者 黄祖健 通讯员 郁文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