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防范城墙 锻造打击利剑

24.07.2016  01:40
            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纽带,其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近年来,广州市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以下简称“涉电中心”)在广州市公安局与广州供电局的紧密合作下,围绕加强电力设施安全防护,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等中心工作,积极探索规范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的多项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数及损失数较2012年(涉电中心成立之初)均下降45% 以上。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数量从2012年的683宗,2015年下降至324宗,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从2012年的668.25万元,2015年下降至367.98万元。今年1至6月,我市涉电案件发案数量、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56.59%和67.85%。

通过“涉电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彻底扭转涉电案件发案数量长期位居“三电”单位首位的局面,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组织协调,完善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涉电中心”的各类联动工作机制,“涉电中心”科学统筹部署,积极协调公安、综治、供电等多个单位,通过部门联席会议、警企共建等多种形式,破除部门壁垒,共享信息资源,排查安全隐患,挖掘防范潜力,提高打击联动效能。2014年至今,组织各类研究协调会议17场次,覆盖人员达1500余人,进一步理顺各区“分中心”的工作机制,有效夯实一线工作基础。

开展信息研判,动态部署警力

  “涉电中心”在警情分析研判方面狠下功夫,根据全市发案特点,定期发布警情及案件情况分析,及时通报发案情况,为基层打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至今共印发《全市“三电”警情及案件情况分析》31份,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130余条,梳理重大、系列案件30余宗,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多个打击部门开展联合侦查。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研判信息线索,对重大案件开展重点攻坚,加强对团伙性、系列性案件的分析串并。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涉电中心”成功破获重特大涉电力设施案件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8名。

创新技防试点,提升打防成效

针对案件暴露的防范弱点,“涉电中心”会同广州供电局,对目前投运的电力系统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依托日趋成熟的“互联网+”、4G通信、卫星定位导航技术,“涉电中心”多次组织工作会议,介绍技术手段在防范、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科技护电意识,推动相关企业加大防范投入。在公安、供电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市分批次按步骤升级供电网络的技术防范系统,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偏僻地区及夜间时段重要电力设施案件防范难、发现难、打击难的现实短板,极大地压缩了反应处置时间,进一步掌握案件侦破时机,防范打击效能大幅提升。

位于南沙区万顷沙F4九涌线与万顷沙F8农场乙线联络电缆,曾于2014、2015年多次被盗。通过升级技术防范设施,至今再未发生被盗案件;2016年4月9日,南沙区横沥F11大元线与横沥F14长沙联络电缆被盗时及时发出警报,为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处置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电缆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作案车辆及被盗剪的电缆和盗剪电缆用的工具一批。

加强回收监管,堵塞销赃渠道

浓烟滚滚、现场弥漫着焦煳味……2014年1月9日凌晨4时,一名犯罪嫌疑人因偷盗电缆引发电缆火灾,导致17根10千伏电缆烧毁,造成萝岗4000余户居民停电5小时。据介绍,盗窃者一般将偷盗来的电缆拿去废品收购站点当废铜卖,一米电缆只能卖几十元,但供电部门及居民遭受的损失却是巨大的。上述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就达上百万元。

为切断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链条,堵塞整个犯罪行为的终端销赃渠道,“涉电中心”组织协调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点(档)及其他犯罪分子易于销赃场所的管理,积极采取举报奖励等措施,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堵截能力。目前,全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已经实现100%安装使用“易销赃行业治安动态管控系统”。 2014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8万人次,检查废品收购站点633家,处罚253家次,缴获非法收购电缆线等物品2.3吨,抓获并处理各类犯罪嫌疑人工120余人,治安罚款189家。日常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登记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效堵塞了盗、窝、销赃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涉电中心”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新闻报道、发布通告、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判死刑。市民如发现有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时,可立即拨打110或95598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最低奖励500元。近年,“涉电中心”借助“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的工作契机,采取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片、在开阔空地布置实体宣传展板、派发宣传单张和小册子、现场解答市民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打击违法犯罪战果、举报电话、奖励办法等。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活动230余场次,派发宣传资料8万多份,参与群众达80余万人;播放电力设施保护动画宣传片500余次,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新闻链接:1

广州市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切实加强我市电力设施安全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偷窃电能、外力破坏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市在广州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于2012年成立广州市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广州供电局)。

涉电中心”成立以来,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部署广州地区供电系统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工作,研究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以及外力破坏违法犯罪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审定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以及外力破坏违法犯罪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保障机制,并对全市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以及外力破坏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的对策,不断总结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及外力破坏违法犯罪工作经验,确保我市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新闻链接2:

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入刑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支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典型案例:

  便衣设“” 逮住“老师傅

——广州警方打掉一个破坏电力设施作案团伙

2016年5月27日凌晨3时,正是万籁俱寂的时候,夜色朦胧中,广州番禺区华龙高速草堂入口,一台微型面包车和一台小货车打着微弱的灯光,依次缓慢驶入收费口。然而就在司机摇下车窗玻璃准备缴费时,黑暗中一群身着便装的男子突然前后快速包抄过来,大声喝令:“别动,警察!”眼见窗外一张张严峻的面孔,车里的人员顿时呆若木鸡,沮丧地低下了头。

原来,这是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联合相关单位在番禺打掉一个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作案车辆2台、被剪断的在用电缆1250米(涉案价值人民币10多万元),破获案件6宗。

循案而上  团伙现形

2016年4月,嫌疑人崔某和张某两人在南沙一工地盗窃变压器电缆的过程中,触发了市供电局警报,被南沙区公安分局横沥派出所现行抓获。

经办案民警仔细勘查,现场痕迹显现:盗窃现场为有人攀爬上电塔,拉断电塔的电闸开关,使用液压剪剪断悬挂的电缆,然后撬开电塔下沉重的电缆槽盖板,人力拖拉电缆分段剪断,再搬运上车……这一切都预示着绝非两个人能完成,而且其中一定有比较懂“”的“老师傅”。结合现场勘查,警方研判这应该是一个有7至8人参与作案的团伙。

锁定“老师傅

该起警情引起市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小组成员——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的高度重视。经该支队通过自身开发的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深入的研判分析,一伙长期盗窃电缆、破坏电力设备的河南籍作案团伙浮出水面,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民警了解到该团伙组成较为随机,由熟悉电力设施设备运转的“老师傅”朱某为牵头人,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籍同乡为主。“老师傅”平时四处寻找适合下手的目标地点,一旦找到“目标”,便召集上几个同乡“好兄弟”一道前往“搵食”。

团伙内讧  “流产”的作案

便衣侦查支队在近两年来打击“三电”违法犯罪活动中,建立起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嫌疑人信息库,由于该团伙组成以河南籍同乡为主,办案民警便以人员户籍地为突破口,通过大量警情信息,走访案发现场、比对嫌疑人及相关车辆的活动轨迹,逐步发现了该团伙的活动规律。

5月中旬,便衣警方通过视频研判在嫌疑人藏匿的地点附近成功锁定两台嫌疑车辆,并分小组分时段对嫌疑车进行跟踪布控。5月18日起连续几天,便衣支队的办案民警通宵进行跟踪伏击,通过嫌疑车辆的活动规律,5月25日,布控跟踪小组发现嫌疑车前往番禺区化龙一工地进行踩点,驾驶该车的正是“老师傅”朱某。当晚朱某召集了7-8人准备作案,但因团伙内部对分赃问题意见不合,未能成行。民警分析因为近期连日大雨,该团伙被迫“停工”一周时间,已“饿”坏了,近日再次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加大了布控跟踪的力度。

收费站布“”抓捕

5月26日,该嫌疑车再次前往番禺的该工地进行踩点,民警判断团伙可能在27日凌晨下手作案。专案组立刻制定抓捕方案,根据之前外线跟踪收集的信息,嫌疑车辆有2台,参与作案人员约8-9人。抓捕组布置两组警力,一组民警负责跟踪,另一组民警根据嫌疑车辆往返路线,在其必经路段选定了离作案地约2公里的华龙高速草堂收费站入口处布置“袋口”抓捕战术。

正如警方预测,5月27日凌晨,该盗窃团伙到达位于番禺的“目标”工地,由于工地面积大,下手时为深夜,保安防卫松懈,“技术”娴熟的“老师傅”朱某很快动手剪断了电缆,然后由其他人分拣及搬运上车。跟踪民警一直紧盯嫌疑人及车辆,及时向守候在收费站的抓捕小组通报嫌疑车辆和人员的行动状态。

凌晨3时,嫌疑车开到华龙高速草堂收费站入口处时,收费站夜间通行一车道的规则,迫使嫌疑车辆限速驶入了唯一的出入口处,早已守候一旁的抓捕小组迅速实施包围控制嫌疑车辆,嫌疑人虽有反抗,但在抓捕民警强势威慑下,也只能束手就擒。

团伙作案多端 牵出5宗案

由于是现场人赃俱获,被抓的10名犯罪嫌疑人对当天破坏电力设备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警方的侦查工作却并没有随之结束。经过侦查的深入,民警另外破获了该伙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另外5宗案件。

目前,团伙的9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侦办案件的民警介绍,电力设备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国家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了重点保护,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我国《刑法》规定,通过毁坏、拆卸、割断等手段,故意盗窃、破坏变压器、输电线缆等在用电力设备,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程度的,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而不是普通的盗窃罪。法律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处罚,也要比盗窃罪更加严厉。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凡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破坏电力设施赃物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刑法》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规定,以窝藏、转移、代销赃物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呼吁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揭发盗窃、破坏和非法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有功的举报者将予以奖励。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电力部门举报电话: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