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就穿山甲事件发声:"炫耀"的是残忍无知

08.02.2017  19:37

  (原标题:国家林业局就穿山甲事件再度发声:“炫耀”的是残忍和无知)

  法制晚报讯 今日下午,针对“广西考察吃穿山甲”一事,国家林业局连发再发两条微博指出,“炫耀”穿山甲肉的美味,就是在“炫耀”自身的残忍和无知!

  2月6日,一则“赴广西考察获官员宴请吃穿山甲”的微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微博发帖人“Ah_cal”自称是香港企业家考察团的成员;该男子随即被网友戏称为“穿山甲公子”。目前,相关微博已被删除。

  据公开报道,2015年7月8日到10日,“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在南宁举行。参加活动的港商考察团于7月8日晚抵达南宁。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表示,本次活动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对该男子微博中所配图片,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进行了仔细辨认,合影照片中的用餐人员,没有该局任何领导或工作人员。

  今日,“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原组委会(2015年度)”在文汇报就“广西考察吃穿山甲事件”刊登郑重声明,称是李加和个人行为,与组委会无关。

  下午,国家林业局在官微上针对此事再发两条微博表示:“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它们,应该是在森林里,而不是在餐桌上!“炫耀”穿山甲肉的美味,就是在“炫耀”自身的残忍和无知!

  国家林业局呼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洪流!拒绝食用穿山甲,留住极度濒危的美丽生灵!

  香港考察团声明:吃穿山甲系李某个人行为

  就近日内地有关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的香港李加和先生吃穿山甲事件,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8日在香港报章发表声明表示,考察团赴广西考察日期为2015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考察团均按照当地接待规定集体吃自助餐,并无个人单独用餐。考察团于7月10日访问结束后即返回香港。

  林业局回应"官员请吃穿山甲":若属实食用者将担责

  “广西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国家林业局连发两篇微博回应此事:若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名录”中的“兽类”,所以,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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