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进一步规范检查核查工作

16.12.2015  10:37

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修订后的《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在原有“检查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的廉政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饮酒”的内容。

规定》明确,司局单位应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对具体业务内容相似、检查核查内容性质一致或者开展时间相近的,应精简合并。司局单位应按照年度检查核查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检查核查活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核查内容,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检查核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检查核查时限。

根据《规定》,实施检查核查项目应制定专项检查核查工作方案,并在实施前通知受检单位;合理确定检查核查范围和周期,公平、公正地选择被检查核查单位;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核查,对需要检查核查事项无特殊情况的应当一次性完成;对同一省份,一般不同时进行不同的检查核查;检查核查费用(含差旅费)由组织实施检查核查的单位承当,不得向基层和被检查核查单位转嫁和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增加基层和受检单位负担。

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检查核查项目的单位应根据工作特点和检查核查需要,加强电讯、网络和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减少现地检查核查次数和时间。

被检查核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核查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隐瞒。检查核查活动结束后,组织实施检查核查单位要形成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核查项目情况的全面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等。除特殊的保密性检查核查外,检查核查报告应通报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被检查核查单位。

新《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同时废止。(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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