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林业局部署“美丽乡村•绿满家园”工作

24.03.2015  12:40

为贯彻市政府3月17日全市环保工作暨美丽乡村“三大行动”动员会议精神,落实《“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实施方案》任务部署,惠州市林业局于3月20日上午召开“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工作会议。各县(区)林业局、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区农村工作局分管“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巩固惠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新一轮绿化惠州大行动,加快建设珠三角绿色生态示范市,创建国家生态市而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定,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争取“1年见成效,3年绿满园,6年大提升”,到2017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绿化美化,到  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大提升的目标。

会议部署了下一步阶段工作,要求各地: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村绿化美化是贯彻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市、县、镇、村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市成立“美丽乡村”三大行动领导小组,分设“美丽乡村•绿满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要不误时节,迅速完成规划、招投标和种植、送苗下乡任务。要严格按照《“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要迅速完成森林村庄建设规划和招投标,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时机,坚持重点突破,大力实施公园下乡、整村推进村庄绿化工程推动森林村庄建设,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三要强化责任,做好工作汇报。各县(区)在全力推进  “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的各项工作中,要按照方案要求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美丽乡村•绿满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达到相互比较、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目的。四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森林村庄建设过程中,各地要把工程建设的质量意识贯穿绿化工作的全过程。要遵循少花钱、多办事、事半功倍的原则,特别要选好苗木树种和规格,四旁绿化(村旁、宅旁、水旁、路旁)苗木全部要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不能用大苗,原则上主张胸径不能超过4厘米(特殊情况除外);管护工作要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提高森林村庄建设水平。

会上,各县(区)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2015年森林村庄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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