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2.2016  11:03

近日,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建立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机制。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跟踪服务,严格监督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各贷款经办行要在每年贴息资金申报时协助贷款户填列《林业贴息贷款银行相关资料审核证明表》并签字签章。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用信人及有关方履行借款人或保证人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及林权收储等机制和林权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各级林业部门要在每年贴息资金申请时指导贷款户填列《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情况完成表》并签字签章。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细化修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引导贷款向林业产业发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扶贫等领域投入,发挥贴息资金的撬动作用。

(四)各贷款项目单位、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订《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承诺书》。

二是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基层贷款户在贴息资金申请时及时提供最新的征信报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允许市县林业部门进行批量查询。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林业贴息贷款的监督检查,鼓励会计审计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中介机构参与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核查工作,并在《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附中审核签名或签章。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业务指导。要让广大林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林业贴息贷款有关政策。。

四、推进实施约束惩戒信用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对伪造申报材料骗取林业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的企业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上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推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有关方面使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长效机制。


通知还提出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管县(市)要重视林业贴息贷款协同监督机制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交流,研究解决问题。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确保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实现资源共享,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监管实效。(基金中心  罗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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