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营林科前科长受贿47万获刑8年 多次暗示儿子苗圃场“缺钱” 绿化工程方心领神会“识做”
日前,市林业局营林科前科长黄军伟受贿、玩忽职守案案情曝光,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军伟收受与绿化工程相关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家私2套,并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损失110余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追回非法所得,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被告辩称钱款是“借来”非受贿
黄军伟利用主管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和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与绿化工程相关人员贿赂款。2008年底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黄军伟先后4次收受承包营林科主管“林相改造工程”的中山市某果场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甲贿赂款人民币4万元。谢某甲在被告人黄军伟主动暗示称其购买汽车和其儿子黄某某开办苗圃场缺乏资金后,又送给被告人黄军伟人民币4万元。
2009年年底至2011年下半年,黄军伟先后5次收受承包营林科主管“海岸红树林造林工程”的中山市某绿化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乙贿赂款人民币9.8万元。何某乙在被告人黄军伟主动暗示称其儿子黄某某开办苗圃场缺乏资金后,又送给被告人黄军伟人民币2万元。
此外,黄军伟又多次暗示自己儿子办苗圃场缺钱或以其他原因收受他人贿赂二十余万元。
在庭上,黄军伟及其辩护人提出收受钱款并非索要,而是借款,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军伟主动对行贿者称其在车改后无车可坐及其子开办苗圃场缺乏资金,其在等到在行贿人主动提出将予以支持后默许,且没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属于受贿。
针对山头林分质量较差,整体林相凌乱单调,生态功能低,缺乏地方森林景观特色等现状,中山在1999年启动了“一区三线”森林改造工程。工程完成后,中山再次启动了更深层次的“林相改造”工程,是“一区三线”的延续。
被告人黄军伟在担任中山市林业局营林科科长期间,对中山市“林相改造”第六期工程工序验收严重不负责任,未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导致大量未达标准的工程标段通过验收并拨付工程款,导致国家损失110余万元。
据证人证实,工程队在施工时,有些工序没有做到位,如割带没有清理很彻底,打穴的宽度和深度都不达标,放肥时路难走(如山上)的地方因工人不愿背那么多肥上山就少放一些,抚育要求在树周围一平方米松土、放肥也可能没有做到位。
“一区三线”和林相改造工程的种植密度基本都要求每亩133棵,有些地方没有达到标准,如路好走的地方、容易看到的地方(如路旁、山脚)才把质量做好,种密一些,路不好走的、比较隐蔽的地方(如山顶)就种稀疏一些。
而每期工程的总验收黄军伟都不到场,全部由副科长麦某某负责带队验收,布点是由林业局的人确定,在图纸上选择坡度比较平缓均匀的地块、种的比较好、树的高度比较高的地方作为样点,陡坡和谷地一般不布点,也不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