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3.11.2014  18:53

  今年7月,市公安局展示“六大专项”及“两抢一盗”打击整治行动中收缴的枪支。(东莞时报资料图 记者 陈帆 摄)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通告

  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通告: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前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凡举报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据介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下发此通告。

  通告称: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反前述规定的,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有关情况,接受调查,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逾期不交或拒不交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拾获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立即报告并查证属实的或者立即上交的公民,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知多D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包括哪些

  枪支弹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弹药,如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钢珠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弹药。

  爆炸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手榴弹、地雷、炮弹、爆炸装置、发射药等各类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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