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枪支还抢劫珠宝店 珠海男子被判8年有期

21.04.2016  20:44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抢劫案件,四川男子张某因生活窘迫自制枪支赚钱,无奈卖不出手,后又与人合谋抢劫珠宝店,却因同伙报警被抓获。据悉,张某已被斗门法院依法判刑,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男子为赚钱自制枪支

33岁的张某自2005年来到珠海打工至今已经11年,案发前张某没有工作,还欠下了很多债,生活窘迫。2015年4、5月份期间,张某先后在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两把射钉枪(射钉枪系工业建筑用的,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

他反复研究射钉枪的构造,并在网上找资料学习了枪支制造原理,随后又先后购买了火药子弹、钢珠等工具,并通过一家五金加工公司加工了长15CM的铁管两条、长15CM的消音管一条,在其租住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出租屋内,将射钉枪拆分,射钉枪的枪把结构没有改,拆掉原来枪管不要,重新制作枪管,改装成可以打钢珠的,最后利用上述工具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两支。

在侦查阶段,张某供述称其自制枪支最初是为了卖钱,但最后枪支并未卖出去。

与他人密谋抢劫被抓获

2015年8月中旬,张某因为没有钱交租被房东赶了出来,产生抢劫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间“周六福珠宝店”的念头,张某在侦查阶段供述称,“因为我没有工作,没钱用,生活所逼,我还有很多欠债,欠银行很多钱,我想抢一次,把钱全部还上,然后找回我老婆。”张某还表示其从电影中看到抢劫的人一般是戴手套、口罩和鸭舌帽等东西以防备录像和他人认出,于是去购买了手套、口罩、鸭舌帽、单肩包、铁锤等作案工具。

2015年8月24日中午,张某在井岸某社区公园的了凉亭内认识了23岁的广东男子阿荣(另作处理)。阿荣因找不到工作心情很差,向张某发泄了对生活的不满,并说了一句气话“这样一直找不到工作还不如去偷去抢。”张某于是告诉阿荣其有枪,并告诉阿荣中午珠宝店的人流较少,与阿荣合谋次日中午持枪抢劫“周六福珠宝店”。

2015年8月25日中午,张某携带上述两支自制枪支及其他作案工具与阿荣来到“周六福珠宝店”对面的奶茶店伺机抢劫。阿荣跟张某说要熟悉逃跑路线,便离开奶茶店报警。

阿荣报案时称,其发现张某所携带的枪支是真枪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就决定要报警了,其虽找工作不顺心,身上又没钱,说了句气话,但其实并没有想过真的去偷去抢。随后,公安民警来到上述地址将张某抓获,并当场从张某的单肩包内缴获自制枪支两支,经鉴定均系利用国产射钉器改装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被判非法制造枪支罪、抢劫罪

斗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张某持枪抢劫,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张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还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归案后如实供述了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对其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从轻处罚;2.在抢劫事实中,张某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从轻处罚,对其犯抢劫罪减轻处罚。2016年1月,斗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庭法官告诉记者,持枪抢劫是重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某正值壮年,本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报酬,但他心存侥幸,妄想通过非法手段一夜暴富,这种心态不可取,一旦踏入犯罪道路,只会面临牢狱之灾。